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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關于鼓勵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摘要:
(通經信局〔202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全區深化產業組織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加快培育發展醫藥健康產業,著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現將《北京城市副中心關于鼓勵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關于鼓勵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正式文本
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北京城市副中心關于鼓勵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北京市加快醫藥健康協同創新行動計劃(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支撐《北京城市副中心醫藥健康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進一步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通州區范圍內登記注冊,從事醫藥健康領域的企業及產業生態中相關合作機構,及雖未在通州區范圍內登記注冊,但與通州區開展合作的醫療機構、專業平臺機構、社會團體等機構。本著“顯著突出醫產協同特色,集中有限資源重點突破”的指導思想,重點支持以生物創新藥為主的創新藥品、以進口替代的高值耗材為主的高端醫療器械、前沿診療技術、AI+醫療健康、相關生產性服務業,以及形成醫產協同效應的醫療機構。
一、支持醫產協同,打造產業生態特色
第一條 支持醫療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醫藥健康專利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營,加快專利向產業方轉移,最高支持500萬;支持醫療機構成果概念驗證、設計原理樣機,每個項目最高支持50萬元;支持醫療機構成果工業設計、工程樣機制作、小試中試、檢驗檢測,每個項目最高支持100萬元;支持醫療機構自建或與產業方合建醫療健康創新孵化基地,經認定后給予補貼支持,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費用(或裝修)的50%,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每個基地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每個主體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條 支持企業與醫療機構多層次合作。支持第三方專業機構搭建平臺,促進本區醫藥健康企業與本區開展醫產協同合作的醫療機構開展臨床前研究、臨床驗證等課題合作,每項最高支持50萬元;支持本區醫藥健康企業與本區開展醫產協同合作的醫療機構多中心臨床試驗合作,每項最高支持100萬元;支持本區醫藥健康企業與本區開展醫產協同合作的醫療機構開展應用場景建設合作,每項最高支持100萬元;支持本區開展醫產協同合作的醫療機構發揮生物樣本庫、臨床數據庫、影像資料庫、大型影像設備、大型試驗設備等醫療資源功效為本區醫藥健康企業提供科研服務,給予創新券獎勵,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舉辦醫產協同產業生態活動。支持在本區舉辦與醫藥健康產業細分領域緊密相關的峰會、論壇、創新大賽、展會等不同形式的產業活動,對主辦方和承辦方,按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獎勵;特別重大的展會、論壇,一事一議;預算專門經費,打造副中心標桿性產業活動。
二、支持產品創新,加快產業價值實現
第四條 支持產品商業化進程。對開展生物創新藥、生物類似藥、化學仿制藥、經典名方中藥等臨床試驗并在本區產業化的企業,對一類化學藥、一類生物制品和一類中藥,按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給予獎勵,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獎勵,對于區外進行研發在本區實現產業化的企業,視項目產業化情況,可直接按照Ⅲ期臨床試驗標準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勵;對二類化學藥、二類生物制品(不含體外診斷試劑)和二類中藥,按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對新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最高獎勵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通州產業化的全國同類仿制藥中首個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最高按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對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每項最高獎勵50萬元;對在通州區開展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產業化的企業,新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最高獎勵500萬元;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優先/應急審查程序、且確定在本區產業化的醫療器械,或在本市獲批注冊的人工智能/應急審批醫療器械,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每個許可證最高獎勵200萬元,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優先/應急審查程序,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每個許可證最高獎勵3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產品產業化進程。積極協助推動企業生產符合準入條件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品、創新醫療器械及重大仿制藥獲得北京市物價申請,進入醫保目錄,每個產品最高獎勵200萬元;支持本區醫藥健康企業產品進入藥品/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備案目錄,已納入集采的產品,按照本產品銷售額1%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搭建本區醫藥健康企業與醫療機構產品采購交流平臺,按照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相關政策,鼓勵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經認定,最高按照企業所投保險費8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支持本區醫藥健康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申請FDA、CE、PMDA、CMDCAS等各個國家注冊證,每個國家注冊證最高獎勵200萬元,一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國家級、市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大型企業在本區建設實體性研發中心、成果轉化基地、新型研發機構、檢驗檢測中心、中試基地等創新平臺,經評審認定,最高獎勵1000萬元。
三、支持要素集聚,加強產業服務支撐
第七條 支持金融服務機構集聚發展。支持設立醫藥健康創業投資基金,在母基金參與比例、投資收益要求、返投比例等方面,給予傾斜;對擬落戶本區且投資轄區內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項目的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副中心產業引導基金可在評估后擇優參與合作;根據投資項目階段、單筆投資額度、投資時項目估值等指標,本區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投資基金為“創投基金”,以落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8〕55號)等相關政策給予創投機構的稅收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區醫藥健康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推動開展融資租賃、擔保質押、投資保險等創新型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醫藥健康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給予貼息支持,每個企業最高貼息貸款額度1億元。
第八條 支持產業高端人才集聚發展。按照人才需求從進京落戶、工作居住證、住房等方面量身定制政策服務“套餐”,并依據相關政策保障子女入學入園。
第九條 支持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對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研發生產機構(CDMO)、合同銷售機構(CSO)、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動物基地、動物實驗平臺、臨床試驗數據服務平臺等,為區內醫藥健康企業提供服務的,根據其服務內容和效果,經評審認定,給予創新券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十條 支持運營服務平臺集聚發展。支持咨詢、法律、人力資源、會展等專業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院企合作、醫產協同等方面咨詢、法律、人力資源、會務等服務,按照服務內容,每年最高補貼500萬元;支持園區建設運營主體為入駐企業提供產品研發、工業設計、小試中試、檢驗檢測、投融資等專業服務,鼓勵增加商務、生活等配套服務設施,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附則。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的個性化政策需求,可“一事一議”。獎補條件符合通州區同類型政策的,從優不重復。如遇國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變動,上述政策將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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