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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全國醫保目錄及支付標準,醫保局答復摘要: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103號(社會管理類194號)提案答復的函,對相關提案進行了回復。
回復中表示,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的決策部署,通過統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機制、提升服務,不斷增強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協調性。同時,積極發揮醫保基本戰略性購買作用,建立健全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在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方面,《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除民族藥等特殊情況外,全面取消省級乙類藥品15%的目錄增補權限,以進一步強化制度公平,逐步縮小待遇差距。
據此,國家醫保局指導各地從2020年開始,分三年有序清理消化自行增補醫保藥品目錄品種。
截至2022年6月底,全國已有15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補藥品的“消化”任務,其余16個省份也均已印發文件明確增補藥品醫保支付時間截止到2022年底,以完成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的任務目標。
在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方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精神,以及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家醫保局正在按照服務產出為導向、醫療人力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建立目標導向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完善和規范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滿足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
目前,國家層面采取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項目范圍。在此基礎上,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臨床需求、醫療技術發展、醫保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按程序將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本地區醫保支付范圍。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的不同,納入的具體項目和支付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異。為此,國家醫保局正按照《“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醫保醫療服務項目范圍管理,在規范明細、統一內涵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科學、公正、透明的醫療服務項目準入和動態調整機制,促進醫療服務新技術有序發展。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立足“保基本”功能定位,綜合考慮基金承受能力、群眾基本醫療需求和臨床技術發展,將臨床價值高、經濟性評價優良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切實增強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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