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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規:創新藥掛網按月新增,5家三級醫院備案可增補摘要:
4月6日,福建省醫保局發出《關于調整完善藥品陽光采購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主要明確了藥品陽光采購動態調整中有關創新藥品、備案采購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增補掛網的相關規則,以及加強藥品采購使用管理、掛網產品價格聯動等具體要求。
(一)完善藥品陽光采購動態調整規則
申請新增掛網產品報價需不高于本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產品在全國其他省級平臺現行所有掛網價。其中:
不在我省陽光采購掛網目錄內的創新藥品(具體范圍詳見通知正文,主要是1類新藥),可予以增補掛網,實行日常受理按月增補,對應掛網目錄其他產品后續按照我省動態調整規則增補掛網,相關產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對屬于未在我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的藥品,符合按原備案采購規定程序,在我省至少有5家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備案采購的,可予以增補掛網,實行日常受理按月增補,對應掛網目錄其他產品按照我省動態調整規則增補掛網,相關產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國家、省際聯盟、省級組織集中帶量采購品種,新增產品掛網納入日常陽光采購動態調整,申請新增掛網產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予以增補,相關產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一是同競價組中選企業大于等于兩家時,報價不高于同競價組中選藥品次低掛網價;同競價組中選企業一家時,報價不高于同競價組中選藥品掛網價。
二是報價不高于同競價組非中選藥品最低掛網價。
?。?/strong>二)加強藥品采購使用管理
對列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的平臺掛網藥品強化監測分析,發現存在不合理采購、使用行為的,按有關規定、醫保定點醫療服務協議從嚴從重處理,直至暫停掛網、取消掛網資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評級等處置。
?。?/strong>三)其他
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主動申報的,經查核實后,將視情況予以暫停掛網、取消掛網資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評級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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