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長三角聯盟地區集采61個藥品中選,5月22日起采購摘要:
為保證長三角(滬浙皖)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在本市的順利執行,根據《關于本市執行長三角(滬浙皖)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CSJ-YD2022-2)中選結果的通知》(滬醫保價采發〔2023〕15號)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選及備供藥品采購使用工作
(三)各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本次中選藥品,在保證中選藥品用量的前提下可繼續采購和使用同品種未中選藥品,但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藥品。
(四)各醫療機構應為備供藥品暢通用藥渠道,及時進院。備供藥品可按陽光平臺推送的價格直接采購,無需議價。待本市同品種中選藥品完成約定采購量后,備供藥品將不受采購限制。
(五)涉及本次長三角集采(上海地區)的品種,若為原全國集采上海地區中選供應藥品且未在本次集采中選及備供的,自本次集采執行日起設6個月采購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以原中選價作為其議價紅線,請各醫療機構自行議價采購,采購數量將不受帶量采購數量比例限制。
二、落實中選藥品采購配套工作
(一)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藥品配送企業,按市藥事所要求及時簽訂中選藥品購銷三方協議,中選藥品貨款支付遵守協議規定。
(二)中選藥品應根據要求進行質量檢測,以保證中選供應過程中質量穩定。
(三)各醫藥機構應通過陽光平臺采購中選藥品,并及時驗收確認中選藥品發票。系統將依據各醫藥機構已驗收確認的采購量作為未中選藥品的可采購量上限。帶量采購原則上不允許退貨。
(四)各醫療機構可通過陽光平臺查詢中選藥品每月完成情況。同時市藥事所每月10日(節假日順延)將通過快遞方式發放《上海市醫保藥品帶量采購月度對賬單》至各醫療機構。
(五)各醫療機構對月度對賬單數據、金額無異議,應于當月15日(節假日順延)前付清貨款。
(六)配送企業在采購周期執行過程中應做到貨票同行,應單獨開具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發票。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守藥品采購相關文件以及中選藥品購銷三方協議的相關規定。各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22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長三角(滬浙皖)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CSJ-YD2022-2)本市中選供應藥品清單
2、長三角(滬浙皖)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CSJ-YD2022-2)本市備選供應藥品清單
3、過渡期藥品清單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