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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建設省級處方流轉平臺,醫藥分開深化,院外市場加速“陽光化”摘要:
“當陽光普照時,很難找到有陰影的角落。”
針對院內處方流不動、流不出,越來越多的省份通過建立官方、統一的處方流轉平臺來打破“圍墻”。
近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推進醫保電子處方流轉應用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依托國家(安徽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 推動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建立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利流傳到定點藥店的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是繼甘肅、湖南、山東等省份之后,全國又一個正式推行處方外流的省份。
電子處方外流被視為破除公立醫院以藥養醫、推動醫藥分離的重要舉措,尤其在醫保合規監管趨嚴的背景下,統一的處方流轉平臺建設有利于推動院外市場“陽光化”。業內人士表示,今年年初以來全國各地與醫保基金、定點藥店相關的政策頻出,無不顯示監管部門推動處方外流的動作進一步加速,這對于規范院外市場處方藥銷售行為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處方流轉行為完全公開透明,才能斬斷醫藥購銷的灰色、黑色利益鏈。隨著醫藥反腐的不斷推進和執行,監管部門在治理院內帶經銷商的問題同時,也關注到院外市場。因此醫藥反腐已經不再局限于院內,院外也非法外之地。
電子處方平臺成主流 處方外流有望加速
多項利好政策相繼落地,處方外流加速推進。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處方外流,推動了零售藥店的發展。從藥品零加成、雙通道,到醫保賬戶的調整、以及今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等政策,都將有力推動門診處方的加速外流。
門診統籌政策實施以來,全國各地電子處方流轉政策落地的步伐也明顯加快。
此次安徽省醫保電子處方的方案提出,探索“互聯網”就醫購藥服務新途徑創新應用場景,依托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探索通過與線上購藥平臺數據共享的方式,打通參保人員、互聯網醫院與定點零售藥店的線上通道,實現醫院開具電子處方、參保人員在線購藥、藥師在線審方、藥店實時配藥、醫保在線結算的全流程服務,為患者提供“線上購藥云服務”。
按照安徽的政策要求,這次電子處方中心建設制定了詳細的計劃表,5月底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做好系統聯網測試,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醫院或藥店完成測試;從6月開始擴大聯網測試的范圍,“成熟一個、接入一個”。
最終,安徽要達到的場景是: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就診時,醫院能將醫保電子處方上傳至處方中心,零售藥店獲取到該處方并由執業藥師審核通過后,可為參保人員配備處方內的藥品,所發生的藥品費用按醫保政策結算。
今年以來,電子處方流轉政策落地的步伐明顯加快,江西、湖南、黑龍江等地陸續開出省內首張電子流轉處方。
5月23日,湖南省湘潭市首張醫保電子處方流轉結算成功。
5月22日,江西萍鄉市第二人民醫院開出江西首張醫保電子流轉處方,患者在藥店快速取藥、醫保即時結算。
4月18日,黑龍江省黑河市孫吳縣的2家二級醫療機構和1家連鎖藥店均已完成首筆電子處方流轉結算工作。
專家表示,處方流轉平臺在多地均有試點,但大多數試點地區只停留在當地的醫院和藥店之間的流轉,并且只能從醫院單向流轉到藥店。早前,深圳與海南電子處方中心實現了區域處方信息互聯互通互認,意味著省級處方流轉將從單向流轉發展到多向流轉的階段。
2022年1月,發改委、商務部官網發布《關于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支持建立深圳電子處方中心,將與已批準試點的海南電子處方中心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互認。
這也意味著未來以省級為單位的電子處方平臺模式可以共享共用,該模式條件成熟時將有利于在全國更大范圍內推廣處方藥在院外的銷售,進一步提高醫藥供應鏈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為所有醫療醫藥服務商提供共享服務,實現處方藥品支付結算、全程追溯。
隨著覆蓋省級的處方流轉平臺落地,將對區域市場的處方藥流動產生巨大影響,也給承接的零售藥店帶來更多的流量機會。有調研機構報告稱,到2028年,處方外流的市場規模將超過7200億元,連鎖藥房將承接5000億元。
面對處方外流帶來的市場機會,國內藥品零售企主要通過布局“院邊店+DTP+慢病管理”的模式來承接處方藥外流。其中不僅活躍著老百姓、益豐、大參林、一心堂、漱玉平民、健之佳等大型連鎖企業,還有上海醫藥、華潤醫藥、國藥控股等流通企業。
醫藥分開持續深化 院內院外一體化監管
電子處方流轉政策的進一步推行,未來處方外流將直接惠及醫保門店、院邊店及DTP藥房。若處方不再局限于院內流轉,將使得大量醫院終端藥品銷售進入零售市場,或可降低院內虛高的藥價,最終令患者受益。
據了解,電子處方流轉是指參保人可以憑借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通過藥師處方審核后上傳至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自行選擇定點藥店取藥結算。不僅便利購藥,更被視為有望破除中國公立醫院“以藥養醫”的舉措之一。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醫院藥品資源的不足。醫院受各種因素影響,選擇藥品有種種限制, 放開處方流轉后,醫療服務模式也將徹底改變,患者就診的便捷性、自主性會大大提高。
“電子處方助力處方藥零售陽光化。”由于絕大多數院邊店、DTP都為醫保定點藥店,醫保部門也將成為監管的重要一環。市場普遍預期,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續深入,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力度強化,政策范圍擴大至院內院外。相比于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零售藥店顯然需要符合更高要求、接受更嚴格的監管。
今年以來,多地發布醫藥反腐政策文件,商業賄賂違法行為得到監管重拳嚴厲打擊。
圖片
按照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案例通報,上海復美東佳大藥房為了提升硫辛酸、頭孢克肟、特爾津、安胎益母、靜丙、白蛋白、奧硝唑、阿奇霉素和頭孢克肟10片裝等藥品的銷量,在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間,按照對應銷量向上海某醫院多名醫生行賄。
事實上,醫藥回扣一直是醫藥營銷環節的頑疾,除了醫院與藥企、醫生與醫藥代表外,在處方外流的背景下,原來院內的一套處方回扣、帶金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搬到了院外銷售,零售藥店,以及院邊藥房。
今年1月,浙江杭州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公布消息,杭州為善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22日以來購入600盒某銀離子抑菌劑于蕭山某醫院周邊獨家銷售,藥店法人授意蕭山某醫院醫生在打印給患者的院處方箋手寫該品牌抑菌劑(含簡稱等)且備注涉事藥店名稱,使消費者以為購買的消毒產品是藥品,造成消費者高價購買消毒產品(進價35元/盒,售價178元/盒)。據悉,至案發時涉事藥店已售475盒上述消毒產品,其中363次系處方引流方式銷售。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該藥店被處罰款10萬元。
在藥品集采常態化、制度化推進下,落標的藥品進不了醫院,但卻依然可由醫生開處方,讓患者到指定院外藥店取藥,由藥店負責統方,醫生憑處方照樣領取藥品的回扣。有業內人士指出,伴隨院內市場的持續監管高壓,藥品回扣的空間逐漸被擠壓,主戰場自然而然從醫院轉移到院外藥店,院外購藥回扣的問題并有著愈演愈烈的趨勢。
不過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續深入,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力度強化,政策范圍擴大至院內院外,將迎來全方位的監管。
2021年6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對院內院外定點醫藥機構均提出嚴格要求,醫保基金使用違規的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且加強。
第六十一條 定點醫藥機構存在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內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規定與醫療保障信息系統進行對接等情形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定點醫藥機構發生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行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三條 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與此同時,強調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合規,保障患者安全用藥,也是處方外流的監管重點。有業內人士認為,零售藥店與互聯網醫院合作,通過互聯網平臺將處方進行合規處理完成處方外流承接,將是一個重要選項,在電子處方中心逐步建設的情況下,違規統方等違規違法行為將在信息化、大數據技術面前無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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