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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藥師”來了!多點執業又有新進展摘要: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印發《普陀區海島藥店“云藥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在普陀區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云藥師”服務試點工作。
“云藥師”需同時滿足六項條件
《管理辦法》明確,取得《海島藥店云藥師執業備案憑證》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須即刻將人員信息錄入陽光藥師APP,啟用相關賬戶;云藥師發生變更、注銷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須同步修改陽光藥師APP中相關信息。
使用云藥師服務的執業單位暫為《普陀區海島藥店“云藥師”服務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區域內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且至少配備2名藥學技術人員。
每名云藥師注冊及備案的執業門店總數不超過3個,且隸屬于同一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同一轄區。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負責遠程審方的執業藥師及其他法律法規不允許兼職崗位人員不得備案為云藥師;門店與總部非同轄區,則總部執業藥師不得備案為此類門店云藥師。
申請云藥師的執業藥師,必須同時具備六項條件: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完成注冊;以不影響其原單位工作為前提;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身體健康,掌握相關數字系統,可勝任云藥師執業工作;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簽訂云藥師相關協議;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云藥師執業備案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備案,收回《海島藥店云藥師執業備案憑證》或宣布失效:(一)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的;(二)執業藥師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本人或所在執業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三)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者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四)《執業藥師注冊證》變更至其他轄區或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云藥師在任一執業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或因該云藥師原因導致所在執業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應暫停其云藥師執業活動,收回《海島藥店云藥師執業備案憑證》,記入該云藥師檔案,三年內在普陀全區范圍內不再接受其云藥師執業備案。
《管理辦法》強調,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備案的人員,由云藥師備案機構注銷備案,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多點執業有了實質進展
早在2015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的“十項工作要點”中就提出,研究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的條件與標準,提高執業藥師資源利用率。多年來,包括廣東、陜西等地也都進行了“多點執業”的探索,不過成效未達預期。
近年來,執業藥師多點執業有了實質進展。去年,浙江嘉興率先在平湖開展“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建立實施《嘉興市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嘉興市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業務規范》等制度,突破了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家單位注冊的使用模式。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今年3月,嘉興平湖區共有3家零售連鎖企業、20家連鎖門店、29家單體藥店參與轄區的試點,累計發放備案憑證167張,備案多點執業藥師108名,全面補足當地48家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缺口。
今年4月正式實施的《嘉興市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每名執業藥師多點執業單位總數不超過2個,且屬同一縣(市、區,含功能區)轄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其門店的執業藥師在其總部下屬不同門店多點執業或單體藥店的執業藥師在該店同一法人、投資人開辦的多家零售藥店內多點執業的,不受上述數量和地域限制,但以能夠履行執業職責為前提。
對比嘉興市推行的多點執業,舟山普陀區試點的“云藥師”將多點執業范圍鎖定在了同一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同一轄區,也就意味著該名云藥師服務的是同一家連鎖企業。
不難理解,監管部門持續探索多點執業的原因在于,解決部分企業執業藥師的配備難題,盤活整個轄區的執業藥師資源。正如嘉興市在文件中所披露的一般,一方面零售藥店依然存在執業藥師配備的缺口,尤其是因執業藥師孕產期、生病就醫、臨時事假等出現無執業藥師在崗的“空檔期”;另一方面一旦執業藥師注冊在藥店,要求其一直在職在崗,但零售藥店營業時間內必須執業藥師在崗審方的時間其實并不多,執業藥師在店內“閑置”的情況普遍,執業藥師作用發揮不夠充分。
從短期來看,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能夠彌補嚴查“掛證”下的執業藥師缺口;從長期來看,更能夠在維護零售藥店有序與穩定發展的同時,實現執業藥師的真正價值,且由于執業藥師發揮作用和薪資待遇的提高,其地位自然也會得到提升。
盤活執業藥師資源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累計在注冊有效期內的執業藥師750198人,環比增加6539人。注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68874人,占注冊總數的90.8%。
盡管每萬人口執業藥師為5.3人,但如資源配置不均、執業藥師價值等仍然制約著執業藥師隊伍的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國家藥品安全及促進高質量發展規劃》提出,加強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完善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范繼續教育,持續實施執業藥師能力與學歷提升工程。完善全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
國家藥監局在《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186號提案答復的函》對發揮執業藥師的藥事服務能力,提升執業藥師社會價值方面均提出了相關規劃。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制訂社會藥店快速血糖監測相關管理制度的管理辦法,對發揮執業藥師提供慢病藥學服務的價值起到一定對推動作用。
對于如何提升執業藥師價值,今年“兩 會”期間,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民建湖南省委會副主委謝子龍建議盡快出臺藥師法,同時適當放寬鄉鎮零售藥店人員從業資格并加強上崗培訓。
“藥師作用的充分發揮,不應僅僅停留在審核、調劑處方的初級層面,更要賦予藥師合理的處方權。”謝子龍強調,需要明確藥師督促修改處方的權利,尤其是對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適宜性進行審核,藥師在與醫師溝通的基礎上可督促其進行修改;明確藥師參與疾病診斷,提供治療建議的權利,尤其是在疑難復雜疾病多學科診療過程中。謝子龍還建議,在開展互聯網遠程診療或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充分發揮藥師的主體作用。
謝子龍建議,放寬在鄉鎮開辦藥店的人員從業資格要求,給予鄉鎮藥店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取得省級藥監局和省級人社部門授予的藥學專業初級職稱證書或衛健委授予的藥師證就準予開辦藥店,取得藥學專業中級職稱證書就按執業藥師資格同等對待。此外,他還建議授權相關具備條件的相關行業協會開展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職稱評審,以彌補執業藥師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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