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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的通知摘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系單位:
為加強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范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菌(毒)種和樣本運輸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委在《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衛科教發〔2006〕15號)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衛科教發〔2006〕15號)即行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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