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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DRG集采之后,實際付費開始了!摘要:
配合著DRG集采中選產品的結果落地,DRG實際付費也開始在各家定點醫療機構推行。
DRG聯動采購涉及的主要DRG病組,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實際付費,不因產品降價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并根據醫療機構是否使用中選產品、任務量完成情況等給予不同DRG結余獎勵政策。
該政策的落地,將激勵醫療機構在集采報量、使用中選產品上更加積極,此舉也直接影響相關醫療器械廠家,產品價格、準入方式都面臨新的挑戰。
12月14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出《關于推行DRG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市推行DRG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管理工作(以下簡稱“DRG聯動采購”)。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執行。全市推廣的29個集采病組此后發生的病例,按DRG聯動采購的結余留用政策執行。
該通知顯示,北京市將在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范圍內,將第一批DRG聯動采購耗材涉及的腦血管介入治療,伴嚴重并發癥或合并癥(BE21)等4個CHS-DRG相關分組(附件1-3),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推行實際付費。
支付標準是按照現行北京市CHS-DRG分組方案執行,首個采購年不調整支付標準,次年起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動態調整支付標準(附件4)。
機構范圍: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人員范圍: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病組范圍:腦血管介入治療,伴嚴重并發癥或合并癥(BE21)等4個CHS-DRG相關分組。
費用范圍: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短期住院治療,主要診斷為骨骼相關疾病(MDCI)、循環系統疾病及功能障礙(MDCF),并進行相應手術治療的住院全部費用納入病組支付標準。住院期間參保人員自愿選擇超醫保支付范圍的床位費以及國際醫療部住院費用除外。
結余留用
DRG聯動采購涉及的主要DRG病組,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實際付費,不因產品降價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并根據醫療機構是否使用中選產品、任務量完成情況等給予不同DRG結余獎勵政策,即:
參與報量的醫療機構發生的病例,使用中選產品,任務量以內DRG結余100%留用,任務量以外DRG結余70%留用;
使用未中選產品,DRG結余50%留用,任務量完成情況納入總額預算(BJ-GBI)質量評價考核工作;
未參與報量的醫療機構發生的病例,使用DRG聯動采購類產品,DRG結余50%留用。
針對同一份病例既使用中選產品又使用非中選產品,或既使用任務量內產品又使用任務量外產品等特殊情況結余比例就低留用。
自12月15日起,此前全市推廣的29個集采病組發生的病例,結余政策與DRG聯動采購涉及的病組統一。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執行。
今年9月5日,北京DRG集采第一批中選結果公布,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止。
北京市DRG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由安貞醫院、積水潭醫院、天壇醫院、阜外醫院、北醫三院、宣武醫院等6家三甲醫院組成的DRG聯動采購集團牽頭,聯合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組建聯盟,針對運動醫學類、神經介入類、電生理類醫用耗材,制定了DRG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管理方案。
此次DRG實際付費針對的是第一批DRG聯動采購耗材涉及的腦血管介入治療,伴嚴重并發癥或合并癥(BE21)等4個CHS-DRG相關分組,隨著后續DRG聯動批次的開展,涉及的耗材及病組將會逐漸擴大。醫療機構也將在結余留用政策的刺激下,不斷壓低耗材價格,使用降價后的中選產品,企業將面臨的更大降價壓力以及全新的臨床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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