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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7月1日起施行摘要: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19日向媒體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下稱《條例》)有關情況,該條例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月底,廣西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在冊患者涉及到20多萬個家庭。同時,廣西精神衛生醫療資源不足且分布不均,仍有66個縣(區)無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廣西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實際開放床位超出編制床位情況較為突出。
針對廣西精神衛生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廣西精神衛生服務,對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患者的照護和康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明確規定。
《條例》規范精神衛生醫療服務,提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服務水平。明確政府應當引導精神衛生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優化床位資源配置結構,合理增加精神衛生床位規模,提升床位綜合服務能力,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基本醫療需求。
《條例》提升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和管理質量,幫助精神障礙患者回歸和融入社會。明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提供服務內容包括服藥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居家康復指導等,鼓勵城鄉社區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其他機構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區康復服務。規定病情穩定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從事生產勞動,或者由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轉介至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直接向相關單位推薦就業。
《條例》提升保障水平,關愛精神障礙患者,減輕患者及其家庭負擔。實行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精神科基本藥物免費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資助。明確建立健全精神障礙患者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銜接的醫療費用一單制直接結算機制,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購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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