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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參考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8-1 0:00:00瀏覽次數: 94
摘要:
  國衛辦基層函〔2024〕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選建一批中心鄉鎮衛生院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要求,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的重要舉措。為指導各地有序推進工作,我們組織制定了《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參考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7月2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參考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常住人口較多、區域面積較大、縣城不在縣域中心、縣級醫院服務覆蓋能力不足的縣,可以在縣城之外選建1-2個中心衛生院,使其基本達到縣級醫院服務水平”。《“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提出“依托現有資源,選建一批中心衛生院,建設一批農村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選建一批中心鄉鎮衛生院,重點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為落實上述要求,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綜合考慮地理位置、道路交通、服務人口遷移聚集、群眾看病就醫需求等因素,依托已經達到《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進一步加強其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在醫療上基本達到二級醫院服務水平,在公共衛生上更好協同和承擔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任務。發揮區域優勢,為輻射范圍內的居民提供較高水平的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并承擔對周邊鄉鎮衛生院技術指導、人才培養等任務,受委托行使一定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特制定本標準。
 
  一、基本條件
 
  重點建設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遴選條件。
 
  1.所在鄉鎮為縣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原則上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目前應已經達到《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推薦標準,在周邊區域內醫療技術能力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具有領先地位,通過建設達到二級綜合醫院服務能力水平。
 
  2.服務人口原則上≥10萬人(服務人口計算方法為:本鄉鎮常住人口+流動人口+1/3∑上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輻射鄉鎮總人口)。
 
  3.所在地原則上與縣(市)人民醫院距離10公里以上或車程1小時以上。
 
  (二)承擔縣域輻射功能。
 
  1.能夠為周邊鄉鎮衛生院提供檢驗、檢查、遠程醫療服務。
 
  2.能夠為輻射區域內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康復、急診急救、中醫藥、預防保健、健康管理及特色專科等衛生健康服務。
 
  3.通過專家駐診、人員進修、聯合查房、技術培訓、現場觀摩方式對周邊鄉鎮衛生院開展技術指導或幫扶工作,有效提升周邊鄉鎮衛生院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4.承擔公共衛生、應急救災、醫療物資儲備等職能。
 
  (三)房屋建筑面積。
 
  床均業務用房面積應不少于55平方米。
 
  二、功能布局
 
  (一)功能分布。
 
  業務用房宜體現以居民健康服務需求為中心,根據服務功能和服務動線,總體可分為四大區域,即:全科醫療區、專科醫療區、中醫藥服務區、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區。全科醫療區主要面向全體居民,提供基層首診、轉診、會診醫療服務。專科醫療區主要面向疾病人群,提供各類專科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區主要面向全體人群,提供中醫藥服務。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區域,主要面向全體居民,在診前、診中和診后,提供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和慢病健康管理服務、健康體檢等公共衛生服務。四大功能區應加強與住院病區、醫技、急診、行政后勤保障等其他區域的動線銜接。
 
  (二)科室設置。
 
  1.門急診科室包括:急診醫學科、全科醫學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康復醫學科、中醫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五官科)、感染性疾病診室(發熱門診、腸道門診、狂犬病處置室等)、門診手術室等。可根據實際,適當設置二級科室。
 
  可選科室:老年醫學科、神經內科、精神(心理)科、重癥醫學科、血液透析科(室)、感染性疾病科、皮膚科、安寧療護(臨終關懷)科、內分泌科等。
 
  2.病房:內科病房(可含兒科)、外科病房(可含婦產科)、手術室、麻醉科等。
 
  3.醫技科室:醫學檢驗科(包含體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免疫學檢查等),醫學影像科(CT、DR、MR、超聲等),心電圖室,內鏡室,藥劑科(中藥房、西藥房、藥庫等),消毒供應室(可以與第三方合作或上級醫院合作),治療室、處置室、手術室等。
 
  可選科室:醫學檢驗科(包含臨床細胞分子遺傳檢驗、微生物學檢驗等),病理科,輸血科等。
 
  4.公共衛生(預防保健)科:規范化預防接種門診、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室、慢性病管理科(健康管理科)、健康教育室、避孕藥具室等。
 
  5.職能科室:綜合辦公室(黨辦、院辦、安全生產)、醫務科(質量管理科)、護理部、院感科、病案科、信息科、財務科(醫保辦、物價科、績效辦、審計科)等。以上科室可合并設置。
 
  可選科室:藥學部(藥事辦)、設備科等。
 
  6.后勤保障部門:醫療器械材料庫、洗衣房、非醫療材料庫(辦公用品、消防、應急物資、水電暖等)、保潔、安保等。以上部門可合并設置。
 
  三、醫療服務
 
  (一)急診和急救。
 
  標準配置急診科,規范配置搶救室。規范建設胸痛救治單元。設置急救站點、接受急救中心(站)調度,落實急診檢診、分診,有急救流程與規范,建立住院和手術綠色通道,熟練正確使用除顫儀、呼吸器(機)、氣管插管等各種搶救設備,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能,熟練處置創傷、中毒、溺水等突發性急診事件,能夠多人配合完成基礎生命支持(BLS)。急診科配備足夠數量、受過專門訓練、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員。急診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擔任。急診科醫護人員上崗前全部經過急診專業培訓,能夠勝任急診工作,定期分批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
 
  (二)門診和住院服務。
 
  1.通過3-5年建設,年診療人次逐步達到所在地縣醫院的15%以上,入院人次逐步達到所在地縣級醫院的10%以上,病床使用率不低于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平均水平。
 
  2.至少能識別和診治100種以上的常見病、多發病,其中門診和收治住院病種80種以上、中醫病種50種以上(見附件1)。
 
  3.能夠開展外科、婦產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術病種60種以上,開展住院手術病種數30種以上,其中中醫藥適宜技術能夠提供6類10項以上。參照《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機構內開展的二三級手術和診斷治療性操作實行院科兩級負責制。根據服務能力和診療科目制定手術目錄,在衛生主管部門備案、社會公示并進行分級管理。由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定期評估并動態調整。
 
  4.開展物理治療和中醫醫療技術治療項目(見附件2)30種以上。
 
  (三)特色專科服務。
 
  強化特色科室建設,增強康復醫學(包括物理療法、作業療法、言語療法、康復護理、中醫康復等)、老年醫學、骨科、中醫科、兒科等特色專科服務能力。至少有1個以上市級特色科室,學科在縣域內有一定影響,而且特色科室住院人次占比>30%。鼓勵建設省級特色科室、市級或縣級重點專科。
 
  (四)醫療設備配置。
 
  1.落實縣域醫共體有關要求,鼓勵成為縣域內醫學影像、心電診斷、醫學檢驗等資源共享中心。
 
  2.應至少配備90%的必備醫療設備,包括CT、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十二導聯心電圖機、血凝儀、麻醉機、胃腸鏡、呼吸機、除顫儀、腹腔鏡、救護車及消毒、集中供氧等相關設備。配備不少于10種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醫療設備配置應堅持適宜適用,避免閑置浪費。
 
  3.選配設備包括:MR、血液透析機、腦電圖儀、血氣分析儀、骨密度儀,配備數字化智能化輔助診療、隨訪、信息采集等設備,配備提供特色醫療服務所需的設備。
 
  四、公共衛生服務
 
  (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常態傳染病防控。在疾控中心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做好轄區傳染病疫情風險管理、發熱患者篩查和相關信息登記、報告以及處置工作。開展鄉村兩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培訓,包括傳染病中西醫防控知識和技能、預防接種、流行病學調查等。落實四早措施(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實現醫生工作站自動生成法定傳染病、食源性疾病上報信息并按程序上報。制定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2.規范設置發熱門診。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置發熱門診,標識醒目。規范發熱患者接診和處置流程,按照“三區兩通道”原則合理分區,布局和設施設備符合相關要求。發熱門診的建筑結構設計及改造、裝修材料選擇、給水系統設置、污廢水處理、空調系統安裝等參照《關于印發發熱門診建筑裝備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國衛辦規劃函〔2020〕683號)要求執行。
 
  3.加強平急結合轉換。建筑用房應體現“平急結合”轉換,滿足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能夠迅速設置或轉換傳染病救治病房,為擴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預留空間和條件。
 
  (二)健康管理服務。
 
  1.疾病篩查。根據當地疾病譜和有關工作要求,定期開展慢性病、地方病等篩查,加強上通上級醫院、下聯村衛生室的慢性病、地方病等防治能力,設置有慢性病診室、體衛融合運動區及慢性病健康管理區、健康教育室,通過出診、體檢、隨訪等形式,強化疾病機會性篩查。
 
  2.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重點人群提供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和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提供預約服務、長期處方服務以及中醫“治未病”等服務。通過全(科)專(科)結合,提供綜合性、持續性、協調性的高質量和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務,將健康檔案管理、疾病隨訪、健康教育等服務與臨床診療融合開展。
 
  3.分級診療服務。接受上級醫院培訓指導,建立雙向轉診制度。有相對固定的轉診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提供上級醫院預約診療服務,接收上級醫院下轉的疾病恢復期病人。與上級醫院開展遠程醫療協作,為服務區域內居民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同質化的預防、醫療、康復等醫療健康服務。
 
  (三)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應用。
 
  電子健康檔案向居民個人開放,檔案中的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信息、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在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知情同意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向個人開放,堅持安全、便捷的原則,為群眾利用電子健康檔案創造條件。通過多種途徑激勵居民利用健康檔案,調動居民個人參與自我健康管理積極性,發揮健康檔案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全周期健康管理中的基礎性支撐和便民服務作用。
 
  五、人才隊伍建設
 
  (一)機構人才隊伍建設。
 
  1.建立有學科帶頭人選拔與激勵機制。
 
  2.每年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至少1名)到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修。每年按規定選派符合條件的臨床醫師參加住院醫師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
 
  3.每萬人口至少有2名經過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合格,并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方向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范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
 
  4.臨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對于內科、外科等重點科室,至少各有1名由上級醫院長期派駐的副高級職稱及以上醫師。各臨床科室均有中級職稱及以上醫師。中醫類別醫師不少于5名。
 
  5.有培訓合格的編碼員1名,承擔診斷、治療和手術操作的分類編碼工作。
 
  6.衛生技術人員占全院總人數80%以上,衛技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執業(助理)醫師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達到60%以上。
 
  7.衛生技術人員與開放床位數比不低于1.15:1,全院護士人數與開放床位數比不低于0.4-0.6:1,醫護比原則上達到1:1.3左右。
 
  8.根據人才緊缺情況,制定重癥醫學、兒科、影像、麻醉等緊缺人才引進計劃,制定崗位需求表和崗位招聘計劃,有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投入。
 
  (二)區域人才隊伍建設。
 
  1.每年對輻射范圍內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適應其需求的人員培訓。每年向鄉鎮衛生院下派高年資醫務人員開展“傳幫帶”,支持鄉鎮衛生院改進或開展新技術、新項目。
 
  2.建設成為全科醫生基層實踐基地,依據(助理)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和轉崗培訓標準,引進先進技術和好的經驗,加強與上級醫院合作組建師資隊伍,為參訓人員開展理論教學和實踐技能指導。
 
  六、信息化建設
 
  (一)電子病歷系統。
 
  1.根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范(試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試行)》《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要求,建設與服務需求相匹配的電子病歷系統,規范電子病歷臨床使用與管理,促進電子病歷有效共享。
 
  2.健全電子病歷的制定、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及質控等管理制度。
 
  3.按照有關要求參加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
 
  (二)遠程醫療系統。
 
  1.配備開展遠程醫療的設施設備,實現“上下聯、信息通”,能與上級醫療機構、輻射區域內鄉鎮衛生院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開展遠程會診、遠程心電診斷、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
 
  2.有完善的遠程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定期維護和及時提檔升級遠程醫療相關設施設備和信息技術,確保能夠正常運行。
 
  3.定期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評價,對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改進和解決。
 
  (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根據《衛生部關于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09〕113號)文件要求,建立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居民健康管理系統,向個人開放。實現電子健康檔案數據與醫療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健康檔案的建立、更新、開放和應用水平。
 
  七、組織和管理
 
  (一)科學決策。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二)質量管理。鼓勵成立醫療質量管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臨床路徑管理、臨床用血管理、護理管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醫院感染管理、醫院輸血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醫學倫理等委員會,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提升醫療質量。制定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包括管理目標、質量指標、考核項目、考核標準、考核辦法等。實行院科兩級質控責任制。
 
  (三)運行管理。嚴格履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職能,加強機構日常業務管理,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升運行管理精細化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財經紀律以及相關價格政策;進一步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規范醫保基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合法合規組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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