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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68項轉歸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3項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摘要:
川醫保規〔2024〕7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西部戰區總醫院、西部戰區空軍醫院:
根據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情況,經資料審查、上報審核、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程序,決定將我省“淋巴水腫綜合消腫治療”等68項原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轉為正式項目,“角膜內皮移植術”等3項原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繼續試行,“腦氧飽和度監測”等3個項目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淋巴水腫綜合消腫治療”等65項原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轉為正式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詳見附件1。“精子線粒體功能檢測”等3項原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轉為正式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詳見附件2。
二、“角膜內皮移植術”等3個項目繼續試行,詳見附件3。
三、“腦氧飽和度監測”等3個項目停用,詳見附件4。
四、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可根據當地醫療水平、醫院等級和經濟發展水平,在醫療機構具備開展相應診療項目資質的情況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項目編碼、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及說明等,擬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標準,且不得超過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標準。公立醫療機構應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項目的收費標準,并按規定報醫療保障部門備案。
五、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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