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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開展目錄內醫療機構調劑制劑醫保支付備案工作摘要:
各相關醫療機構:
按照《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53號)規定,現啟動目錄內醫療機構調劑制劑醫保支付備案工作,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報范圍
醫療機構制劑名稱、劑型、規格已納入湘醫保發〔2023〕53號文規定的《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并經省藥監部門批準可調劑使用的醫療機構制劑。
二、申報資料
(一)調劑制劑醫保支付備案的申請報告(自擬,無規定格式);
(二)醫療機構調劑制劑醫保支付備案申請信息表(見附件,需同步提交蓋章紙質版和U盤拷貝Excel電子版);
(三)省藥監局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批件。
三、工作要求
(一)調劑制劑與原制劑執行目錄內統一設定的醫保支付標準,調劑醫療機構不得另行制定價格。
(二)制劑調劑批件中的調劑數量需達到醫療機構當年的使用需求,使用期限不得早于2024年12月31日。
(三)由調劑使用的醫療機構在2024年10月11日前向我局醫藥服務管理處609辦公室提交相關申報資料,過期不予受理。符合條件的由我局按程序備案后發文執行。
聯系電話:0731-84900443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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