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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關于新增修訂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摘要: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護士隊伍建設優化護理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6號)精神,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支持護理服務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護理服務需求,按照《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現對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修訂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執行國家醫保局《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按照項目名稱、服務產出、價格構成等要素,整合調整貴州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腸內營養輸注護理、免陪照護服務等2項;修訂特級護理、I級護理等20項;停用急診監護費、一般傳染病護理等27項(詳見附件)。支付類別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二、合理調整項目價格
各市(州)醫保局實施新的護理類價格項目,要對比整合前后的項目內涵、服務產出、價格構成等差異,合并有關項目價格,結合本地區原有項目價格水平,對比周邊地區價格水平,綜合歷史調價情況、本地區人力成本、護理服務質量等因素,采取價格平移的方式確保同一服務事項整合前后收費水平基本相當。“基準價”為省級醫療機構今后一段時間護理類服務價格調整預期水平,各地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確定本統籌地區價格水平,逐步實現省域內護理類服務價格相對均衡。
三、有關事項
(一)適當上調特級、一級護理服務價格,穩慎調整二級、三級護理服務價格。2024年度,符合啟動條件、醫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市(州),在平移價格時,可對照“基準價”,適當上調特級、一級護理服務價格。其他特級、一級護理服務價格偏低的市(州)在今后調價年度中逐步調整優化護理服務價格。二級、三級護理服務價格調整對醫保基金支出、醫療費用增速影響大,具體實施時,應以優先實施特級、一級護理服務調價后調價總量仍有富余為前提。調價水平以特級、一級護理服務價格調整力度為錨點,在調價幅度、調價空間等各方面充分體現“與特級、一級護理服務價格適當拉開價格差距”的指導要求。
(二)逐步疏導專科專項護理服務價格矛盾。制定或調整重癥監護護理服務價格,可探索按照“特級護理+免陪照護服務”的價格水平把握。符合啟動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結合實際,在今后一段時間逐步疏導其他專科、專項護理服務價格矛盾,重點關注精神病人護理、新生兒護理、早產兒護理等項目價格,以突出對相關領域的支持。
(三)立足醫保基金安全研判護理服務價格調整可行性。各市(州)醫保局要在常規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評估護理服務價格調整對醫保基金平穩運行的影響,科學研判護理服務價格調整可行性。截至2024年8月底,職工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份低于6個月、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份低于3個月,或單項醫保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本年度暫不上調護理服務價格,待醫保基金風險等級降低或當期收不抵支問題解決,或其他價格政策調整,拓展調價空間后,在今后調價年度中安排調價。要結合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情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綜合考慮本地區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降低單邊漲價風險,避免價格調整對本地區醫療費用增速、醫保基金支出影響過大。
(四)實施免陪照護服務收費政策。免陪照護服務是指患者住院期間醫療機構在提供特級或一級護理服務的基礎上,由護士或專業護理員承擔的生活照料服務,無需患者家屬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護理員陪護。免陪照護服務僅適用于特級、一級護理患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屬知情同意后自主選擇。患者家庭自行雇用護理員提供照護服務的,不屬于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范疇,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
(五)做好價格監測。各市(州)醫保局要緊密跟蹤價格執行情況,監測分級護理、專科護理、專項護理服務量變化,加強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監管,防范高等級護理服務量異常升高。
(六)其它事項。各市(州)要加快推進新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落地執行。貴陽市作為試點,要充分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先行執行;其余市(州)盡快實施啟動,最遲在2025年3月31日前執行新的價格項目。各市(州)在執行過程中,要加強政策解讀,強化輿情監測,密切跟蹤實施效果,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附件:1.貴州省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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