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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醫保基金預付制度 賦能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摘要: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金(簡稱“預付金”)是醫保部門年初通過預付部分醫保基金的方式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而設置的周轉資金。近年來,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河北、浙江、湖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新疆8個省份出臺了全省預付金政策。2023年,全國63%的統籌地區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預付金881億元。醫療機構普遍反映,預付金有效緩解了醫療機構資金壓力,保障了醫療機構現金流,讓醫療機構更加專注于醫療服務本身,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近期,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從國家層面統一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制度,規范預付金監督管理,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保障宏觀經濟發展大局。
明確撥付條件,提振發展信心。預付金專項用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等醫療費用周轉,嚴禁用于醫療機構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還債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醫保部門根據基金結余安全程度,對與醫保有長期合作、管理規范、信用良好以及在醫保政策落地、發動居民參保、協助打擊欺詐騙保、配合推廣藥品耗材追溯碼等方面表現較好的醫療機構傾斜,把“預付金”作為“賦能金”,減輕定點醫療機構資金運行壓力,助力醫療機構良性運行。
明確撥付標準,統籌高質量發展與安全。將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作為實施預付工作的基本前提,依據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余和運行風險等級情況,審慎確定撥付條件、支出范圍和標準。原則上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分別不低于12個月、6個月時可實施醫保基金預付,如上年已出現當期赤字或經測算本年可能發生赤字的統籌地區不得實施預付。以過去1至3年相關醫療保險基金月平均支出額為基數,合理確定預付金的基礎規模,預付資金規模控制在1個月左右。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持續做好預付金管理,確保預付金撥付快、過程明、管理精,更好賦能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助力經濟回升向好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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