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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反腐風暴席卷全國,多省發文,多人落馬!摘要:
醫藥網7月2日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作為公立醫院黨組織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具體情況,于8月前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實施辦法。
根據《意見》中第十七條,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嚴明紀律紅線,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十九大報告對反腐形勢作出明確目標:“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
據新華網,在三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家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同時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并入國家監察委,同時賦予監察委憲法地位。
而監察委當家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與醫藥領域有著較高的關聯度。
網絡搜索其個人履歷資料顯示,楊曉渡畢業于上海中醫藥學院藥學系藥學專業,之后曾在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醫藥公司股長、副經理、黨支部書記和醫院黨委書記,熟悉醫療領域的操作流程。
目前,對于醫療衛生系統的反腐工作,已成為社會業界關注的焦點,多個省份也落地相關實施文件。
北京: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衛計委、中醫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和規范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管理的通知”,明確將醫院工作人員的廉潔考核納入領導的績效考核指標;
同時,公立醫院要明確醫藥代表的接待管理部門,對來訪工作人員要進行統籌接待,并做好記錄;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來訪人員不得進入單位的重點區域(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房、化驗室、檢查室等診療區域、其他單位的重點業務科室等)等。
上海:在2016年12月24日,央視曝光該市某知名醫院的藥物回扣事件,事件涉及上海、湖南兩地的6家大型醫院,對“神秘患者”(藥代)和“份子錢”(回扣)的現象層層曝光。市衛計委獲悉后表示高度重視,即時對相關醫院進行進行查核,并對違規人員依法嚴肅處理。
在2017年8月17日,上海市衛計委引發“關于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的意見”,規范醫療機構對醫藥代表的接待行為行為,實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并嚴格“三定一有”(定時間、地點、人員,有記錄)制度。
2017年9月15日,開始實施《上海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明確醫療人員的受賄價值線: 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受賄線制度在其他省份得到效仿。
廣東:2017年12月28日,廣東衛計委下發《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匡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舉動的危急報信》,表決自文件下發之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的醫療機構整風專項舉動。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迅即幫會轄區內醫療機構施行自查自糾,嚴厲查處違背九不準的行徑,并對在專項舉動中頂風作案成員加重責罰。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也要對醫療機構展開明察暗訪。
重慶:2017年12月28日, 重慶市衛計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增強行業風紀建設規范醫生執業行徑的報信》,要求各區縣行政部門和委屬醫療機構盡快幫會醫生集中央視新聞份曝光回傭的節目,并觸類旁通,施行全面的自查自糾、自查立改。
安徽:辦法(試行)》,其中規定查實受賄5000元以上,有行政職務的,一律先免職,再由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職稱評聘資格以及扣發績效工資等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解聘、開除處分,并依法吊銷執業證書,納入不良記錄。
浙江:1月17日,衛計委印發“浙江省公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處理規定的通知”,其中確定,醫療衛生人員收受回扣價值在6000元以上的,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和職稱評定資格,情節嚴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
寧夏: 4月3日,自治區衛計委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衛生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暫行)》,違紀所得金額(價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自5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2日。其受賄線為目前全國最低。
黑龍江,2018年3月,省衛計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暨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動員大會,制定《黑龍江省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處理暫行辦法》,要重點解決“收受紅包、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嚴肅查處“三違規”和“三過度”行為,查辦一批有社會重大影響案件。
天津, 5月21日,市衛生計生委印發《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代表接待暫行辦法》,明確提出醫療機構對醫藥代表的接待要嚴格執行“三定兩有”:應當規定接待時間、接待地點、接待人員、有接待記錄、接待流程。
在之后的5月28日,央視就報道了該市某醫院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代表回扣的行為, 6名涉事醫生被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記過等黨紀政紀處分。
另外,據中紀委、高檢網信息整理,各地的醫療反腐具體案件也比比皆是。
海南:2017年10月,海南省已清除醫藥購銷領域腐敗“病毒”:一盒市場價為1元的藥品,公立醫院的采購價是30元,賣給患者的售價更是高出市場價30倍——巡察組無意中的一次醫藥購銷賬目比對,揭開了海南省澄邁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羅小敏的貪腐黑幕。2017年10月,羅小敏因受賄353.7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安徽:2018年以來,據安徽省紀委官網整理統計,今年上半年,處于反腐“高壓”狀態下安徽省醫療衛生線已有21人下馬:在這超20個“落馬”者中,13個是公立醫院院長級人馬,情節嚴重的受賄近500萬元,獲刑十年。
據安徽省委第一巡視組的反饋情況,發現把醫院當企業經營、虛假招標、藥物耗材采購大肆利益輸送、“靠醫吃醫”問題嚴重。有的醫院原主要負責人,在巡視組進駐后指使下屬銷毀大量賬目對抗巡視;少數下屬單位仍違規私設“小金庫”、發放津補貼。
關鍵環節問題多發,招標采購中內外勾結、應招未招、化整為零、虛假招標等屢屢發生;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大肆利益輸送。“靠醫吃醫”問題突出,少數領導干部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旗號經商辦企業視若“常態”,少數處室廉潔風險高。
蘇州:據中國紀檢委,3月28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對泰州市高港中醫院原骨傷科主任李亞東涉嫌受賄案,向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成為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辦理的留置案件中,首個被提起公訴的貪腐案件。
經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間,李亞東利用其擔任泰州市高港中醫院骨傷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幫助張某、孫某、戴某等人向高港中醫院供應骨傷科醫療器械過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張某、孫某、戴某等人所送的好處費,合計250.77萬元,并為張某、孫某、戴某等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上海:據中國紀檢委,5月開展醫藥衛生行業群眾反映突出問題整治,針對醫療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制定更為細化的整治措施。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發現處方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和隱患77個,實施整改措施107項。
針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上海市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遵循“針對性、具體化、可操作、可追責”原則,面向全市各醫療單位推出治理醫療亂象“1+7”規定。
寧夏:據高檢網,2017年3月,自治區衛計委原黨組成員、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煒(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煒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選擇使用藥品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據高檢網,2018年2月,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黨委委員、名譽院長全智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全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重慶:據高檢網,2017年5月,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原江津區衛生和計劃委員會主任,江津區中心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陳開超(正處級)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陳開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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