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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 全國多地已開始執行摘要:
醫藥網11月2日訊 據新浪醫藥了解,最近兩天,北京、湖南、甘肅等多地開始陸續執行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并公布藥價降幅比例、執行日期。
10月1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文件中提到,醫保局組織專家按程序與部分抗癌藥品進行談判,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名單附后)。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以下是截止目前各地人力社保局發布的消息:
北京:藥價降幅最高達70% 11月15日起執行
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明確從今年11月15日起,將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并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加上之前已納入的抗癌藥,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進一步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患者使用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按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納入報銷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包含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制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后,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湖南:平均降價幅度達56.7% 11月起納入醫保支付
30日,湖南省人社廳消息,平均降價幅度達56.7%的17種抗癌藥即將在湖南落地,11月起納入湖南省醫保支付。近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明確將17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湖南省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湖南規定,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按規定住院使用時,自付比例統一設置為30%,并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限定支付范圍。
為有效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湖南同時將17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全省醫保特殊藥品管理范圍。這意味著相關患者除住院用藥外,還能在特藥協議藥店和就診醫院門診取藥,且只需支付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而經過備案后的患者異地購藥也可享受相關待遇。
甘肅: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 自18日開始執行
甘肅省人社廳29日下發通知,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納入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
通知指出,17種談判藥品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各統籌地區按本統籌地區報銷比例報銷。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國家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前仍執行此標準。17種談判藥品繼續執行省人社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23號)和省醫改辦省衛計委省人社廳《關于執行國家36種談判藥品談判結果的通知》(甘醫改辦發〔2017〕32號)中有關國家談判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各市州要進一步完善談判藥品的管理辦法,明確談判藥品的供應渠道和醫保報銷途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使用和報銷。
通知明確,17種談判藥品的相關生產企業要在11月18日前完成向省藥品集中采購部門提出掛網調價,逾時未按要求進行價格調整的藥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暫停醫保基金支付。17種談判藥品仿制藥的醫保支付按照省人社廳《關于轉發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15號)有關規定執行。
福建:全國第一個落地省份 調整醫保支付比例70%左右
為降低腫瘤患者用藥負擔,提高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福建省醫保辦”)發文稱,將最新被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17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福建省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按國家規定的限定支付范圍執行,自10月25日起執行。福建成為全國第一個將本輪國家談判品種落地的省份,九個地市同步執行,第一天已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藥物報銷。福建腫瘤患者提前一個多月享受到國家醫保談判福利。
今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開啟了新一輪的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歷時三個月的談判,最終有17個藥品獲得談判成功。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范圍,同時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福建省醫保辦發文之后,全省各地市即刻開展落地工作,確定17種通過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各地市醫保支付范圍,確定醫保支付標準,調整醫保支付比例為70%左右。
新疆:17種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
11月1日零點開始,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納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10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生育保險處了解到,這17種藥品是國家談判藥品,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11月底前開始執行。自治區比國家醫保局規定時間提前了1個月。
17種藥品新增納入藥品目錄后,自治區參保人可報銷藥品種類達2967種,其中抗癌藥達114種。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種藥品中包括12種實體腫瘤藥和5種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17種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大大減輕患癌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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