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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將發布全國輔助用藥目錄!調整周期不短于1年摘要:
醫藥網12月14日訊 12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掛出《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制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
各省上報使用金額前20品種
為更好地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近年各地陸續傳出要求醫療機構遴選編制輔助用藥目錄的信息,對相關藥物進行重點監管乃至限制使用。然而,衛健委的發文仍然讓行業感到震動。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本機構輔助用藥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輔助用藥目錄,并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個醫療機構輔助用藥品種原則上不少于20個。
繼而由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總金額由多到少排序,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將前20個品種信息匯總的輔助用藥目錄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制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并公布。目錄后續還將定期調整,預計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短于1年。
按照要求,各省須在國家公布的輔助用藥目錄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省級輔助用藥目錄。
輔助用藥應用重點考核
《通知》還明確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
其實,主管部門控制使用輔助用藥的態度已許久。原國家衛計委此前下發的《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就提出,要建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明確醫師處方權限,處方涉及貴重藥品時,應主動與患者溝通,規范用量,努力減輕急性、長期用藥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衛健委出面制定國家版目錄,并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根據臨床診療實際需求,制訂本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技術規范,明確限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要求醫師嚴格掌握用藥指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不得隨意擴大用藥適應證、改變用藥療程、劑量等,對輔助用藥可謂是“釜底抽薪”。
《通知》還提出要對輔助用藥管理目錄中的全部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將輔助用藥全部納入審核和點評范疇。并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運用考核結果,促進提升輔助用藥科學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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