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衛健委:一批藥不納入費用總額控制(附名單)摘要:
醫藥網1月14日訊 國家衛健委明確,一批藥品不納入費用總額控制范圍。
“醫保費用方面,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物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范圍,對合理使用的費用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在國家衛健委2019年首場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宋明確提到。
宋樹立在回應發布會現場媒體提問時說道,國家衛健委為了推動抗癌藥可及做了以下工作:
新版基藥目錄新增12種抗癌藥
一是把臨床急需的癌癥防治用藥納入國家基本用藥目錄,以優先配備使用癌癥防治藥品需求為導向,2018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增加了12種抗腫瘤新藥和丙肝的治療藥物。
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已經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12種抗癌藥新增入基藥目錄,使抗腫瘤藥物的種類達到38種,其中不乏小分子靶向藥等創新藥物。
(圖片來源:臨床用藥)
提供癌癥診療用藥建議
二是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癥治療的臨床路徑和用藥指南,明確了對新型抗腫瘤藥物在病理、特護用藥等方面的指導要求。
注:2018年12月21日,國家衛健委下發《關于印發原發性肺癌等18個腫瘤診療規范(2018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1125號
在相應癌癥病種的診療規范中,衛健委針對性的給出了具體治療藥物的建議,培美曲塞、阿法替尼、多西他賽、奧西替尼、吉非替尼、長春瑞濱、順鉑、紫杉醇等、貝伐珠單抗、靶向治療藥物等多款抗癌藥被點名。
(圖片來源:賽柏藍整理)
國家談判抗癌藥不納入費用總額控制
三是研究完善抗癌藥物配備使用的管理政策。這個工作和國家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一起做的。
一個是在醫保費用方面,17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物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范圍,對合理使用的費用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
二是在醫療機構使用方面,對供應保障和合理使用藥物提出了要求。
注:2018年11月29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已經聯合人社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醫保部門開展2018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范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統籌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時調整基金支付額度,保障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和患者用藥需求。
除以上措施外,2018年10月份下旬,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了通知,要求有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各級腫瘤專科醫院,根據臨床需求及時配備談判藥品,而且要求每周要報送采購和使用進展,確保醫院采購、患者可用。
實際上,除國家層面外,重慶、安徽、廣東、浙江、天津、海南、寧夏、黑龍江、遼寧、陜西等省份也發文明確國家談判藥品不納入藥占比考核。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