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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流標后,藥企全獲采購資格!不降價有戲?摘要:
醫藥網1月16日訊 1月15日,河南省醫藥集中招標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掛出《關于規范部分抗癌藥品采購使用的通知》(下稱《通知》)稱,Novartis Pharma Produktions GmbH德國、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伊馬替尼片(0.1g)在本次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議價工作中均未確認專家建議價,整組流標。為保障臨床用藥,經研究,上述3家企業伊馬替尼片(0.1g)醫療機構均可采購使用。
保障臨床成護身符?
按照河南省早些時候下發的《關于執行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議價結果的通知》的要求,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中未入圍議價結果且未列入限量掛網采購的藥品,醫院與2018年12月30日以前采購的可延續使用到2019年1月底,2月1日以后一律停止采購和使用。
而此次《通知》提出,棄標后3家企業產品醫療機構仍可采購使用,是結合醫療機構申請和企業申訴進行的調整。
行業人士推測,河南此次3家企業生產全部棄標,或各有籌謀,但價格估計是關鍵因素。盡管目前未能獲悉具體的專家建議價,但從河南省此前下發的文件看,降價壓力不小。
按照當時河南抗癌藥集中采購方案提出的要求,企業需要重新申報目錄內產品供應價格,“在‘降稅降價’和不高于全國最低價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再由專家議價組參考企業主動申報降稅后新的藥品價格和其他省份最新采購價格,與企業面對面談判議價。
在一位藥企招采人士看來,企業棄標后,醫療機構接下來采購使用時,這些棄標品種最終將執行什么價格,是按照原來的價格、最新一輪的降價報價還是其他?棄標后3家企業生產的品種若醫院均可采購,那么醫院是否會采取再議價的模式?這些都還有待觀察。
如今各地招投標工作正在積極推進,尤其是對于“4+7”采購價格的跟進,地方具體操作細節也處于試點和觀察階段,各有差異。如何進一步做好配套措施,業內期待從國家層面能出臺相關政策。
不降價是不可能的
湊巧的是,就在前一日(1月14日)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也掛出一則與伊馬替尼降價的通知。根據企業申請,將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規格:100mg*60粒)掛網限價由872.19元/盒調整為586.39元/盒,降幅達到33%。
其實這并非特例,在“4+7”集采敲定后,就頻頻傳出藥企主動降價的消息。2018年年末,國家衛健委官員談及國家深化醫改下一步工作重點的話題時也再度表態,解決看病貴,第一就是要降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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