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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7個抗癌藥降價了(附名單)摘要:
醫藥網2月18日訊 67個抗癌藥降價了。
近日,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發布《關于執行2019年度第一批掛網抗癌藥動態調整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通知》,根據《關于開展2019年度四川省抗癌藥最高掛網限價動態調整的通知》(川藥械采〔2019〕22號)相關要求,現對本次申請限價動態調整的67個藥品的中標/掛網價予以價格調整。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請各醫療衛生機構及時安排相關藥品價格下調工作。
《關于開展2019年度四川省抗癌藥最高掛網限價動態調整的通知》(川藥械采〔2019〕22號)規定:
1.2019年按方案持續動態調整,請掛網限價采購抗癌藥品的申報企業按照《關于開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藥增補工作的通知》(川藥械采〔2018〕187號)中關于動態調整相關要求,及時登錄藥品基礎信息庫填報最新省級最低價,并確認相關價格信息。
2.動態調整填報時間為每月1-10日,以上月最后1日外省正在執行、最新產生的最低省級中標/掛網價(單支單片價格)為比對調整依據,每月15日公布執行(公布執行日期遇節假日順延)。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企業填報的掛網/中標價格(單支單片價格)保留4位小數。
《2015年四川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對于藥企的價格聯動和違規處理都有明確的要求。
(二)違規處理
1. 藥品企業違規處理
(1)藥品企業有下列行為的,取消該企業違規藥品參加四川集中采購資格,違規品種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四川省藥品集中采購,并列入不良記錄:
① 供虛假證明文件,或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參與集中采購的;
② 價格主管部門查實為惡意低價的;
③ 標串標、哄抬價格的;
④ 按合同要求按時、足量供應并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⑤供應藥品以假藥論處的。
(2)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記錄并暫停網上采購,需在提供合格證明材料后,方可恢復網上采購:
① 產許可證、生產批件被吊銷(撤銷)的;
② GMP 證書被收回的;
③供應藥品被宣布停止使用的。
(3)藥品企業有商業賄賂行為的,按照國家和四川省衛生計生委商業賄賂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附:已調整價格藥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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