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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布41項醫療服務項目最高價格 本月起執行摘要:
醫藥網3月8日訊 山東近日下發《關于公布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公布41項醫療服務項目最高價格。
原省物價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重新公布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二發〔2016〕3號)即將于2019年1月31日到期,該文件印發以來,對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和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保持政策連續性,現將41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予以公布。
附件中所列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最高價格,各醫療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下浮。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醫療項目編碼、名稱、內涵、計價單位和價格等,方便患者比對和社會監督。
醫療服務項目涉及的醫保支付政策和標準,執行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的相關規定。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附件所列41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支付政策和標準等規定,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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