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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養結合迎來大變化!涉及所有村醫、家庭醫生摘要:
醫藥網4月18日訊 剛剛!國家推出最新養老政策,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內容有了新改變。
4月16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
要求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推進醫養結合是完善養老服務機制,激活養老服務市場的重要內容和手段,也是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重點之一。因此,《意見》對基層醫療機構未來在醫養結合方面的工作做了詳細要求。
基層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
《意見》提出,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
這樣看來,家庭醫生簽約內容和要求將有所改變,老年人家庭簽約率指標應該會相應提高。
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
《意見》明確指出,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
既然是“激勵”,那么勢必會影響村醫的待遇。
在促進農村醫養結合的過程中,鄉村醫生是主力軍,只有提升他們的待遇,才能激勵他們在健康養老工作方面的積極性。
隨著醫養結合工作的不斷完善和細化,健康養老服務工作將會是村醫提升待遇的一個途徑之一。
有條件的地區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
雖然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要求中,并不要求上門服務,但對于確實有特殊需求、行動不便的人或開設家庭病床的情形,家庭醫生是應該上門服務的。
這次《意見》指出,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
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
醫養結合離不開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通力合作,只有二者協同合作,才能達到理想要求。
《意見》提出,要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
養老機構內設診所取消行政審批
在2017年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意見》指出,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
區域衛生規劃方面的放開,將進一步刺激社會辦醫在養老市場的發展。
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享受同等職稱待遇
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并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開展養老服務
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
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
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
在普通高校開設中醫養生學等相關專業
《意見》下發后,醫養結合市場將迎來一場新的變革,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進一步緊密,這些都離不開基層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參與和配合,接下來,健康養老服務將是基層醫療行業的發展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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