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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實行執業藥師信用管理 掛證等行為進入負面信用清單摘要:
醫藥網6月10日訊 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執業藥師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掛證等行為進入負面信用清單。
▍江蘇實行執業藥師信用管理
近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關于征求《江蘇省執業藥師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管理辦法)。
通知提到,為建立健全執業藥師信用體系,強化執業藥師誠信意識,規范執業藥師執業行為,江蘇藥監局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執業藥師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據執業藥師信用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執業藥師,是指在江蘇省完成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
所稱執業藥師信用信息,是指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執業藥師協會在工作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判斷執業藥師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執業藥師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礎信息、執業信息和與執業有關的獎懲信息。
基礎信息是指姓名、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號、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時的工作單位、通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年度等信息。
執業信息是指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注冊時間、注冊有效期、注冊證號、注銷情況等信息
獎懲信息是指執業藥師本人與履行職責相關的獎懲情況(含獎懲日期、獎懲單位、獎懲事由、獎懲名稱)等信息。
▍掛證等行為被列入負面信用清單
另外,第六條規定執業藥師獎懲信息分為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
正面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省執業藥師協會書面表彰獎勵信息;
(二)在執業過程中因實施藥品質量管理和提供藥學服務取得突出成績的其他正面信息。
負面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
(三)掛靠《執業藥師注冊證》,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四)在執業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構成犯罪;
(五)本人在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期間,對其所在單位因違反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受行政處罰負主要責任的;
(六)在執業過程中因違法違紀或者違反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不良后果的其他負面信息;
最后,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在收到報送的獎懲信息的5個工作日內,將獎懲信息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網絡信息系統,并按規定將執業藥師獎懲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執業藥師嚴重失信,將面臨多種懲戒
從上面的負面信息清單可以看到,執業藥師掛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行為都將被錄入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據《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規定,自然人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據賽柏藍查詢,一般自然人被處以嚴重行政處罰和刑罰等情況可能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
對執業藥師來說,被判刑的情況一般是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假藥罪。
2019年初,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公告,根據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判決書,7名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7名執業藥師的定罪均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假藥罪。
據了解,當地注冊機構已按規定注銷其注冊證書,江蘇省局已將其受刑事處罰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信息系統“獎懲記錄”欄。
按照規定,對嚴重失信的自然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懲戒:
(一)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
(二)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
(三)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
(四)禁止報考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
(五)暫停或者取消與失信行為相關的職業資格,緩評職稱;
(六)取消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資金扶持;
(七)限制參加政府主導的各項招標,限制貸款;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不難看出,在信用中國的體系下,越來越多的省份開始對執業藥師進行信用管理,可以說,一旦執業藥師出現失信甚至違法的現象,就可能面臨,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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