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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監控目錄品種能否進入DRGs標準處置程序?摘要:
醫藥網7月9日訊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國家版合理用藥目錄(第一批)終于在7月1日發布了,文件明確說明,這個目錄也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意見》中很重要的一個指標——輔助用藥占比的考核,同時明確了重點監控目錄內藥品的臨床應用規則。
有涉及此次國家版重點監控產品的企業負責人詢問筆者:“我們的產品還有可能進入DRGs標準處置程序嗎?”回答這個問題,得先解釋何謂DRGs標準處置程序。
成本管控為王
6月5日,國家醫保局聯合4部門公布《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提出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總思路確保任務完成,并規定“2020年為模擬運行期,2021年為啟動實際付費期”的改革時間。
DRGs不神秘,就是從目前按項目后付費向按照病種組打包預付費轉型,提高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將對醫院目前的運營管理機制和體制帶來重大影響和沖擊,預示著“成本管控為王”時代到來,倒逼醫院必須加強精細化病種成本核算。
針對病種組,醫保部門確定了購買支付價格,直接影響醫院的成本補償水平、醫院收入和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水平,所以醫院需要更加關注病種成本核算。過去,由于醫療服務收費定價不合理,勞動價值不能得到體現,主要靠以藥補醫、以器材補醫、以檢查補醫,導致病種成本嚴重不實,病種成本核算結果出現重大偏失?;诓》N實際成本的不合理性,醫院需要自我評價,到底病種成本是多少?
有臨床路徑的,按照臨床路徑規范,借助病種實際成本核算的資料,進行標準病種成本測算;沒有臨床路徑的,按照作業流程專家評議確定,醫院內部達成“共識”,形成該醫院專屬的DRGs病種標準處置程序,要求全體醫護技人員按照病種的標準處理程序來執行。標準處置程序的內容不僅有如何用藥,還包括檢查與檢驗項目、治療項目、活動與安全、營養與飲食、排泄、心理與社會、健康教育、出院計劃、護理問題等,并且細化到住院的每一天。
評價醫院績效
DRGs不僅是醫保的支付方式,更是一個非常好的醫療管理和醫院績效評價工具,為醫院提供了新的考量維度和標準,醫院會從如下五個層面來進行評價和排名:
第一個層面:醫院的區域排名。小可以在本地區,中可以在本省,大可以在全國。依據這個標準對醫院在這個區域的臨床狀態進行排名。
第二個層面:醫院內每位員工都應有成就感。如果醫院發展得好,為廣大人民群眾治療大量疑難雜癥的同時,大家的生活質量、經濟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就會有自豪感。醫療改革力度這么大,醫院如何通過改革提升服務質量?方法就是提升解決疑難病癥的能力。
第三個層面:醫院是兩級管理,學科強,醫院則強。比如一支部隊下有10個連隊,其中有8個連隊都是尖刀連,這個連隊一定會打勝仗。我們排名是二級學科,如果醫院的二級學科強,這家醫院一定會強,影響力一定會提高。
第四個層面:科室強不強。醫院的基本單位是治療組,治療組強,科室就強,可以在這些層面進行考核、評價、同比和環比。
第五個層面:實施同行評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科學使用好檢查、治療、藥品和耗材,在不同專科和不同治療組進行評價,找到最佳的治療方式。從另一個角度出發,也可以制定一個相應的臨床估計,同時進行績效評價和知識考核。主治醫生、副主任、主任醫師除了寫文章,更重要的是看好病,醫院的考核指標可以用DRG 組數(疾病的種類)、CMI(難度)、RW值(服務量)、費用效率指數和服務效率指數(工作的效率)、低風險死亡率(醫療質量)等,從多個層面衡量臨床醫生的綜合能力。
基于DRGs的績效評價和排名,從第一層面開始,到最后落地的第五層面臨床醫生層面的考核,醫院迫切需要一個完整的DRGs病種標準處置程序作為總的指導原則。
改變臨床醫療行為
醫院推行DRGs體系下的績效考核方案,將改變臨床醫生的醫療行為。
李立醫生所在醫院的績效管理,曾遭到許多醫院院長和專家的詬病,以掛號費和手術費提成為主的績效改革方式,被認為有導致過度醫療的嫌疑。國家相關部門也出臺過“不得將醫生收入和工作量掛鉤”的規定,但這一規定卻因導向大鍋飯的結果,更遭質疑。
今年6月,北京市在3700多家醫院參與的醫耗聯動、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的同時,一次性提高6621種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改革的大方向很明確:砍掉耗材加成,將醫生的勞動價值以提高服務項目的方式呈現。
今年4月,李立所在醫院引進DRGs績效考核體系。以往,醫生開醫囑時,不會從固定的臨床路徑中選用藥品,醫生的用藥決策有時會受到藥企相關推廣方式的影響。但在DRGs診療過程中,醫院給每一個DRGs病種規定了標準處理程序,每個疾病的治療階段開哪些檢查,用哪些藥,都已經打包規定好。如果醫生從DRGs標準處置程序中選擇藥品,藥品有10%是從設計好的臨床路徑里導入,醫療組會有5000元獎勵,平均每個人約1000元左右。這對醫生來說,也是一種激勵。
由此可見,DRGs病種標準處置程序涵蓋了臨床路徑的內容,但比臨床路徑更豐富、更具體,同時每家醫院由于診療、檢查檢驗、藥品目錄不同,標準處置程序的內容也不同。
大數據加速DRGs落地
6月27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這項工作將會加速DRGs的全國落地,為重點監控目錄產品政策真正落地提供信息和大數據支撐。文件要求,到2020年,在全國統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基礎上,逐步實現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等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落地使用。四項標準化信息中就包括藥品編碼規則標準化,從全國層面實現醫保藥品使用的可追溯(20個重點監控產品都是醫保產品),確保重點監控產品數據的準確性。
從編碼規則可以看出,醫保部門通過藥品大數據分析,可以實現多重目的:1.了解藥品使用結構。2.便于推行藥品“兩票制”,實現藥企可追溯管理。3.實現藥品價格分析。4.與疾病診斷對接,評估用藥合理性。5.通過大數據匯集,分析確定病種的成本,測算合理病種成本中的“藥占比”,為醫保支付藥品費用提供參考依據。6.便于對醫院用藥合理性進行精準分析。大數據技術的前提是標準化,醫保藥品編碼和規則統一,大數據分析可讓醫保局掌握更多主動權,對醫院用藥習慣和行為帶來重大影響和沖擊。
眾所周知,醫院超過70%的收入來自醫保,付費方有絕對話語權,國家衛健委的重點監控目前能否有效落實下去,醫院是否有持續的內在源動力執行下去,還要看醫保支付方式的變化,DRGs下的標準處置程序建立對醫藥企業產品的影響更甚,因為這是醫院健康發展的源動力。
那么,國家重點監控目錄品種能否進入DRGs標準處置程序?筆者的預判是,從全國約1萬家二級以上醫院的層面來看(各家醫院DRGs標準處置程序各不相同),從DRGs標準處置程序的最終目標來看(實現最優性價比,實現整體病種收益),從衛健委和醫保局的角色定位和權限范圍來看(最終的決定權是付費方),當然還是有機會,但需要更加系統的推廣和運作,需要像院長一樣思考,做更多非臨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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