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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劃分基藥配備使用比例 基層醫療市場正式“爆發”摘要:
醫藥網7月24日訊 近日,藥圈里時常傳出“縣域市場要爆發了”、“某跨國藥企下沉基層市場”等諸如此類的消息。實際上,這或是“意料之中”。
國家衛健委在2019年上半年發布了多項政策,意在扶持基層醫療建設,如《關于開展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試點的指導方案》中,也明確提到“力爭到2020年底,縣域就診率達到90%,縣域內基層就診率達到65%左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能力開展的技術、項目不斷增加”。
6月25日,國家衛健委又發布《關于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第二階段縣級醫院名單的通知》,確定了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第二階段500家縣級醫院和500家縣級中醫醫院,這1000所縣級醫院有機會升級成三甲醫院。
再加之,分級診療的深入推進,縣級醫院上承大醫院,下接基層市場,實現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同時,藥品“團購”模式的輪廓也會逐漸清晰。那么,對于賦有“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屬性的國家基本藥物,其在這千億市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各個地區對國家基藥的使用比例有所差異,則招標采購上也會受到影響。
自去年10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頒布以來,全國已有27個地區進入落實或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階段。其中15地對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8地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表示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青海、云南等地有地方增補的需求。接下來,具體從地方增補、使用比例、藥品采購3個方面來了解國家基藥目錄的執行情況。
6地表示不再增補基藥目錄,3地為民族藥“網開一面”
按照新版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要求,地方不作增補。實際上,大部分地區在落實基藥目錄的政策上并未明確表示不增補,僅有少數地區公布了相關細則。天津、浙江、湖南、北京、重慶等地明確表示不再制定增補目錄。其中北京、貴州、重慶對原地方增補目錄規定不再保留“基本藥物”屬性。由于地域特色發展優勢。廣西、青海、云南3地在地方增補上對民族藥“網開一面”,且青海增補100種藏成藥進入該省的基本藥物。同時,云南、青海2地在增補的基礎上建立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
18地劃分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基層醫療機構占比大
眾所周知,新版國家基藥目錄在調整上不僅增加了品種數量,在結構上也是充分考慮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覆蓋疾病病種范圍擴大。所以各級醫療機構在臨床配備使用比例有所提高,尤其是基層、社區衛生室較明顯。同時,國家在中醫藥的發展上也加大了支持力度上,體現了中西藥并重的思想。如重慶規定各級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中藥飲片采購金額納入統計范圍,比例要求比照同級別綜合醫院。
在18地劃分的基藥配備比例來看,三級醫院占比在30%左右,二級醫療機構在40%-50%,專科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金額占比有下調趨勢,基層醫療機構占比普遍在60%以上。其中,在非基藥目錄的使用上,河南規定非目錄藥品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政府舉辦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目錄藥品年銷售量不得超過整個藥品年銷售量的30%,一般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不得超過20%;寧夏要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非基本藥物配備應不少于50個品種,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療非基本藥物全部配備到位;村衛生室非基本藥物配備應不少于15個品種。
8地不采購未過評藥品,鼓勵各級醫療機構使用基藥
以下省份表示在基藥滿3家時,不采購未過評產品。同時,已在新版基藥目錄里的藥品需進行一致性評價。實際上,未過評藥品在采購中遭遇“歧視”已經成為業內的共識。據統計,已有北京、上海、廣東等19個省份開始執行“已有三家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的未過廠家暫停交易資格”規定。并且,江蘇、黑龍江、湖北、廣西等多個省份公布暫停采購藥品名單,涉及企業上百家。
此外,各省在基藥的使用管理制度上,態度非常明確,“優先使用”變為“首要使用”,并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內容,采取醫師約談等方式,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采取約談、公示、通報批評等措施,并與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甚至新疆、陜西等地還出臺了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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