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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藥品集采改革的深圳模式

發布時間: 2019-7-24 0:00:00瀏覽次數: 674
摘要:
  醫藥網7月24日訊 深圳模式”藥品集中采購改革由全藥網具體實施,在省、市監督引導下,通過帶量采購,帶量議價、整合目錄等有效措施,推動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合理降價。自“深圳模式”推行以來,深圳市藥品價格綜合降幅達21.99%,2018年藥品采購費減少15.16億元,政府和醫院基本無需增加運行成本,即大大減輕了地方的醫保開支壓力,得到了藥品生產企業、公立醫療機構、配送企業以及患者和各級政府的廣泛好評,也受到了廣東省及多個外部省市政府的關注和歡迎。
 
  藥品集采改革東風急
 
  眼下,藥品集中采購改革亟待加快推進。
 
  1999年國家全面深化住房體制、教育體制、醫療體制改革,將相關領域從公益、半公益事業轉化為產業進行開發,積極引進社會乃至海外資源加大投入,推進相關領域乃至整個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醫療產業化發展,醫療價格也在快速提升,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過程中不規范、不正當問題越來越突出。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試圖規范藥品采購各個環節。
 
  首先,為加強藥品采購管理,2009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之后國家全面推行藥品集中采購,各省陸續建立了藥品集中招標定價的“省級平臺”,對推進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發揮了一定作用。
 
  第二,為優化藥品流通環節,2016年12月26日,國務院醫改辦發布了《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通知》,《通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第三,為破除“以藥養醫、以藥補醫”的機制,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2017年4月,國家衛計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設定“時間表”、繪制“路線圖”,拉開了我國全面取消醫療機構藥品加成的大幕。
 
  但從實施效果看,不論是只招不采的“省級平臺”,還是流程固化的“兩票制”,以及在此基礎上的藥品“零加成”,都未能從根源上解決藥價虛高、產供銷機制扭曲、藥品浪費及腐敗問題。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越來越突出,難以滿足增強全民健康、打好脫貧攻堅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亟待進一步深化藥品流通體系改革。
 
  “深圳模式”
 
  此過程中,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應運而生。
 
  其一,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的基本模式。在國內藥品采購改革刻不容緩的大背景下,2015年深圳海王集團提出了推行藥品集團采購的意見建議,深圳市委市政府及衛健委等部門積極組織力量研究,在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認真總結“省級平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運營、公開透明、全程監管”的基本原則。2016年形成運行方案,并通過公開招標遴選,確定深圳海王集團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全藥網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藥網”)為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組織。2017年在深圳正式上線運行,在全國率先形成深圳藥品集團采購模式(“深圳模式”)。
 
  由政府確定運行規則。市衛健委組織專家團隊嚴格把控藥品目錄和質量標準,在確保質量、保證供應的基礎上,限定集采平臺和配送企業的加價水平(總體加價不得超過10%)。通過帶量采購,降低藥品價格,推動藥品價格和流通過程公開透明;通過切斷醫生和醫療機構與藥品的利益聯系,抑制貪污受賄;通過防止醫生多開藥、開高價藥、開關系戶的藥,有效保護病人和醫保機構的利益。此外,政府從節省的醫保支出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于提高醫生掛號和治療費用,推動了“三醫聯動”,促進了綜合醫療體制改革,理順藥品采購機制。
 
  其二,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得到初步推廣。
 
  “深圳模式”藥品集中采購改革由全藥網具體實施,在省、市監督引導下,通過帶量采購,帶量議價、整合目錄等有效措施,推動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合理降價。自“深圳模式”推行以來,深圳市藥品價格綜合降幅達21.99%,2018年藥品采購費減少15.16億元,政府和醫院基本無需增加運行成本,即大大減輕了地方的醫保開支壓力,得到了藥品生產企業、公立醫療機構、配送企業以及患者和各級政府的廣泛好評,也受到了廣東省及多個外部省市政府的關注和歡迎。截止2019年6月30日,平臺在廣東省內已上線地市11個,年內將擴大到16個;平臺業務已延伸到新疆、黑龍江、吉林、廣西等多個外部省市進行試點;平臺服務醫療機構數量已達1780家。“深圳模式”已經在廣東省內外得到了初步推廣,帶量采購規模還在不斷擴大,改革效果也將不斷增強。
 
  廣東省對藥品流通體制改革高度重視,對“深圳模式”取得的初步成效給予了高度肯定,通過對其改革路徑的綜合評估,結合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流程復雜,當前仍處于廣泛探索階段的特點,省政府于2018年11月作出決定,在廣東省內推行包括省級平臺、深圳平臺、廣州平臺在內的多平臺并行模式,鼓勵三個平臺形成有序良性競爭,構建“多個平臺、統一監管、優勝劣汰”的發展態勢,逐步形成快速推廣的藥品集中采購改革“廣東經驗”。
 
  其三,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的推廣意義。
 
  A. 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具有標準化、模塊化、產品化、屬地化的運營特點,能夠打破傳統集采模式的行政轄區限制,在基本不增加政府及醫療機構成本的基礎上,實現分模塊快速復制,多區域同時推進;有利于推動藥品集中采購改革成果向全國覆蓋,將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更快速解決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狀。
 
  B. 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嚴格將藥品集中采購組織的藥品加成比例控制在3%以內。根據第三方審計數據顯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全藥網平臺在深圳本地的加成率分別為2.7%、2.35%和2.01%。通過對加成率的嚴格把控,確保了藥品降價效果,彌補了“兩票制”要求“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原則確定加價水平”但卻并沒有明確加價水平限制的天然漏洞,在推動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完善補償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人民群眾得以享受合理藥價提供保障。
 
  C. 藥品集中采購“深圳模式”利用全藥網互聯網優勢和大數據平臺,為藥品采購模式改革提供了扎實的數據基礎,符合國家“互聯網+”的政策宗旨;通過將藥品目錄進行科學整合,為后續醫保DRGS、按病種付費等政策實施奠定了改革基礎;通過全藥網在市場終端的全方位布局,為醫療機構提供了專業的藥事服務,很好的彌補了我國醫療市場上藥事專業服務的缺口。
 
  (作者為中國銀行前副行長、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