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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藥事服務不能替代執業藥師 釋放什么信號?摘要:
醫藥網8月9日訊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試行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遠程審方業務,遠程藥事服務不能替代執業藥師在崗執業,但可作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的藥學服務補充手段。”
以上四川省藥監局印發《進一步規范和促進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再度給近期討論頗多的遠程審方增加了新的焦點。
配備之爭
對于遠程審方能否視為執業藥師“在崗執業”,目前各地規定不一。盡管就在不久前重慶、云南、黑龍江以及福建等地出臺遠程藥事服務以及遠程審方的相關細則,以“視同已配置執業藥師在崗”緩解藥店執業藥師配置不足之急。
但有多年跟進執業藥師政策的學者提醒,早在2013年成都就啟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試點,并于2016年在全市零售連鎖藥店推開。“如今四川發文重申‘可試行’‘不能替代’可以理解為一個信號。”該學者強調,遠程審方更多還是應當理解為過渡政策。
遠程審方,歸根到底是其實還是執業藥師配置的探討,執業藥師數量不足是政策獲得支持的主要因素。
從目前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注冊數量看,環比持續保持增加。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給出的最新數據是,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495565人,環比增加6180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6人。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445832人,占注冊總數的89.9%。近兩年,每年約有68萬人報考執業藥師,每年有10萬余人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
執業藥師注冊情況(2018.07-2019.06)
數據來源:執業藥師認證中心
讓藥師真正“有用”
“執業藥師合理指導用藥能否使零售藥店獲利是關鍵。”有研究人士指出,對比美國社區藥師承擔的處方審核、發現用藥錯誤并及時干預、監測藥物相互作用、鑒定患者是否缺乏治療或接受重復治療的職責,國內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仍未能擺脫“銷售”的影響。兩者的區別在于發達國家的藥師除了能在藥品差價上略有獲利外,還有包括處方調劑費、處方審核意見費、藥物治療管理服務費等各種服務理賠模式予以支撐。“讓藥師回歸專業服務,才有真正的生存空間。”
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副主任陳皎此前在2019藥店周上指出:“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并在執業藥師親自管理和監督下運行和開展業務,這是保障用藥安全,是國際慣例,也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藥品零售企業是實現執業藥師自身專業價值的平臺和載體,執業藥師能否很好地發揮作用,是藥品零售企業專業化形象的具體表現,二者的關系是互促互進的,實施執業藥師制度與藥店健康發展的總目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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