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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監測地方細則來了!月月報送、五方聯動……摘要:
醫藥網8月12日訊 8月9日,黑龍江省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做好藥品價格和配送信息監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將在黑龍江每個市分別選取4個醫療機構(市級公立醫療機構2個,縣、鄉級公立醫療機構各1個)、3個定點零售藥店(市、縣、鄉各1個)、2個藥品配送企業作為藥品價格和配送信息監測點。
從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社會輿情五個方面開展藥品價格和配送信息監測。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的信息采集、報送、分析、調查、處理機制。
《通知》明確,對網下采購、不按照與醫療機構議定價格及時、足額供貨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督促其限期整改;對于逾期不改正的,應當依據相關規定暫停交易、取消該企業參與黑龍江省藥品集中采購資格,記入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這是繼遼寧省發布地方細則以后,又一省市出臺文件。
異常供應提前30天報備
《通知》指出,參與黑龍江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生產企業因各種原因導致藥品不能正常供應的情況,至少要提前30天填寫《生產企業藥品供應異常信息報備表》報送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注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與定點零售藥店藥品價格的采集、比對和分析,遇有“同廠家、同通用名、同規格、同包裝數量”的藥品出現集中采購價格與零售市場價格差距過大時,要開展藥品市場價格的變動監測,并做好相關預判分析的信息上報,為做好藥品供應保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同時,各配送企業監測點要在規范市場秩序、保障藥品供應方面發揮行業引領和模范帶頭作用,按照與醫療機構議定價格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供貨,保障醫療機構用藥需求。
違規取消集采資格
對于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各級醫療保障局、醫療機構上報的藥品價格和配送異常信息,黑龍江省醫保局將適時針對藥品生產、配送企業開展集中調查,查找原因,科學研判。
所有參與黑龍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的生產、配送企業均有義務接受藥品價格和配送情況調查,并如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黑龍江省醫保局將于調查結束后發布《黑龍江省藥品價格和配送信息報告》,對于藥品價格和配送異常信息及時預警,并依據相關規定對購銷雙方違約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另外,《通知》也明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日常監測、監管,嚴格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保障藥品臨床供應。要將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工作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對于不按規定渠道采購等行為要及時糾正;要加強對藥品采購、配送的全程監管,嚴格執行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制度、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和市場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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