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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醫藥學會“上書”:請“區別對待”中成藥!摘要:
醫藥網8月28日訊 中成藥具有肯定的療效且使用方便,已成為治療方案中不可獲取的組成部分。數據表明:60%的中藥由西醫醫院或西醫醫師處方開具。如果西醫須通過學習考核才能處方中成藥,將導致中成藥的使用、銷售量急劇減少,對我們中醫藥(含少數民族藥)產業的生存、民族醫藥的發展產生嚴重不利的影響,危及整個中醫藥產業。
今年6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中醫藥局發出《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要求醫師分類管理,開具中藥及中成藥:
1.中醫師應當按照《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等,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開具中藥處方。
2.其他類別的醫師,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3.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學專業學歷或學位的,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于850學時)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中醫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既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也可以開具中藥飲片處方。
西醫被限制中成藥處方權,從國家衛健委的一紙通知到省級衛健委,再到醫療機構,已逐漸進入落地層面。河北、山東青島、內蒙古衛健部門,以及一些醫療機構也都相繼發文,對中成藥的處方權進行約束和管控。
不過,這也引起了業界的熱議。8月27日,一份署名為中國民族醫藥學會的“關于西醫不能開具中成藥處方的建議”在業內轉發。
上述建議顯示,學會共提出六方面建議: 一、對臨床處方量大、療效確切的外用中成藥區別對待;二、對在一代醫藥學理論指導下完成的中藥新產品區別對待;三、對系統進行二次開發,已經完成循證醫學研究、明確臨床定位中成藥品種區別對待;四、對國家藥監局批準的OTC中成藥品種應區別對待;五、對從事臨床實踐5年以上西醫師開處方中成藥不應限制;六、出版適用教材,以便快速掌握。
建議最后明確指出:為了促進中醫藥事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團結,加快中醫藥進軍世界的步伐,充分考慮到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使這項政策能夠平穩過渡,酌情考慮為政策執行設立合理的緩沖期,以免政策執行時產生負面影響、甚至誘發民族矛盾,應盡快出臺相關配套細則,懇請貴司認真考慮我們的建議,感謝支持。
事實上,前不久出臺的國家新版醫保目錄也明確指出,對《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的要求,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醫保基金方可按規定進行支付。同時,要求各地建立醫保協議醫師制度,加強對醫師開具處方資格的審核管理。
綜合各方信息來看,按照國家衛健委發布的《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執業(助理)醫師共360.7萬人,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僅57.5萬人,占整個群體的15.9%,一旦限制非中醫類別醫生處方,中成藥的銷售將大受影響。 有業內人士曾經無奈地表示,如果按衛健委和醫保局規定實行,患者想在醫院看病一邊是掛號看西醫,一邊是買中藥需要再掛中醫科的號。而相對聰明的患者會更多地選擇掛中醫科的號,因為可以同時取中藥,包括中成藥、飲片,還可以取西藥。但問題來了,如果急診時間沒有中醫科的號,不能取中成藥怎么辦?
難道就只能吃西藥不能吃中藥了?某企業銷售人士無奈戲言:我想問一下哪位知道華佗、李時珍、張仲景等人有沒有資格證書?如果混到現在,他們就是無證行醫,不務正業了。
還有觀點指出,少數西醫醫生在中醫整體觀念、辨證施治的基本概念理解不透徹或缺少有效的辨證方法,僅憑說明書生搬硬套處方中成藥,難以發揮中藥長處。
不過,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扭轉中成藥濫用的局面,雖然在短期內會造成中藥企業發展受限,但從長期看,是理清中醫藥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筆者認為,西醫能否開具中成藥,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但是,一項政策的出臺,不應當一刀切,而是應該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律,緩緩而行。
中醫藥是我國寶貴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在治未病、疾病治療、康復保健中有著重要的作用。衷心希望有關方面在出臺有關政策前能夠吸取各方建議,把中醫藥這一財富發展好、挖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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