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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藥師利好來了 藥事服務費或有希望了摘要:
醫藥網9月23日訊 國家醫保局回應,藥師利好來了——藥事服務費或有希望了。
國家醫保局:將探索藥事服務收付費方式
國家醫保局在答復函中表示,將開展相關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專題研究,探索適宜的收付費方式,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近日,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343號(醫療體育類231號)提案答復的函》,就落實藥事服務收費政策做出回應。
國家醫保局指出,科學的藥事服務對促進合理用藥、服務大眾健康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從鼓勵和支持藥學發展出發,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前后,國家均鼓勵并指導各地結合實際,通過適當方式體現公立醫療機構藥事服務價值。
在答復函最后,醫保局表示,將開展相關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專題研究,探索適宜的收付費方式,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藥事服務費試點已啟動
盡管伴隨著爭議,但是藥事服務費一直為藥師群體所期待,可以說,探索多年的藥事服務收費政策,終于取得了一些階段性進展。
今年3月,央視新聞曾報道醫療機構將啟動藥事服務費試點工作,每張處方收取4元的藥事服務費——該費用指藥師和藥學技術人員提供的服務所支付的專業費用,包括調劑技術、藥劑管理指導、藥品儲運、合理用藥指導等。
2019年同期,廣東省衛健委發布通知,表示將探索設立藥事服務費,合理設置藥學服務收費項目,采取多種方式補償藥學服務成本,有效體現藥事服務價值,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控制節流方面的作用。建立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符合藥師服務特點的績效考核制度,提高藥師待遇水平,穩定和壯大藥師隊伍。
除廣東省外,還有部分較發達地區,均在自行探索藥事服務收費政策,如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廣大藥師群體的春天或許真的來了。
此前,賽柏藍也曾就4元藥事服務費這一消息發布文章,不少藥師表示,4元的費用并不多,但是從行動意義的角度看,“4元”其實已經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藥事服務費跨越10年
藥事服務費首次出現在政府文件上,是在10年前。
藥事服務費這一詞匯,最早出現于2009年4月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通過實行藥品購銷差別加價、設立藥事服務費等多種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同時采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可以看到,這時,對于藥事服務費的定義是彌補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收入損失。
2010年,《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要增設藥事服務費等補償方式。
2017年1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領域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規范醫療和用藥行為,促進藥品價格合理,加強藥師隊伍建設,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并要求統籌藥師處方審核和調劑、指導臨床用藥的醫療服務費用。
2018年,國家衛健委頒布《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明確藥師是處方審核的第一責任人。
業內均認為,藥事服務費既是藥師專業價值的體現,也能通過處方審核減少患者實際醫療支出,節省醫保資金,并一定程度上彌補取消藥品加成后醫院減少的收入。
比如,北京大學藥學院史錄文教授強調,任何不收費的專業服務是不可持續的,在所有醫療收費按項目收費的大趨勢下,體現藥師專業技術服務價值的藥事服務費也應該得以明確體現。
北京天壇醫院趙志剛教授也曾表示:沒有付費的藥學服務不可持續!在現代社會里,付出勞動就應得到相應的報酬,藥師所提供的藥學專業技術服務則應該有價值體現。
而根據公開資料,對藥學服務收取費用是全世界范圍內通行的做法,西方早從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開始逐步實行藥學服務收費。
藥師價值終將被發現
在圍繞藥事服務費的探討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費用由誰來出,多數觀點認為,藥事服務費應該由政府財政和醫保來出,此次醫保局就藥事服務費表態,可以說具有重要意義。
一旦解決了藥事服務費的出資方問題,其他問題的迎刃而解,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不過,國家醫保局也指出,對于現階段藥事服務作為獨立項目向患者收費的問題,還存在一定的條件制約。
一是藥學服務目前尚沒有形成支撐收費的服務體系。總體看,無論是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還是實際操作層面都尚未形成規范明晰的服務體系和考核標準。
另有一些患者表示,除藥品發放、處方校對、簡單指導等所謂服務外,感受不到藥事服務的具體價值,明確表示不接受此項收費。
二是沒有承受藥事服務費的空間。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總量控制下的結構調整,既要考慮醫院發展可持續,也要考慮醫保可負擔,群眾可承受。
而藥事服務費是一種按人頭收費,被動消費,量大面廣,對全社會醫藥費用總支出及醫保總支出的影響較大。
可見,服務體系、考核標準、患者接受度、醫保支付能力等諸多因素都影響著藥事服務費的推行,這些問題也有待進一步的探索和明晰。
除上述問題外,還有一個問題是藥師隊伍的二元分化問題——目前我國藥師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衛生健康部門主管,一部分由藥品監管部門管理。
從目前的政府文件表述看,藥事服務費的實行更多是在醫院端,針對衛生系統內部的藥師。
但更大的現實問題是,隨著醫藥分開,處方外流,藥品零售終端均被要求配備執業藥師,提供藥事服務——如果執業藥師的專業價值不能得到很好的體現,大概率也無從保證院外處方藥市場的用藥安全,而這一塊市場,還在逐漸發展壯大。
無論是藥師、還是執業藥師,眾所周知,這一群體長期呼吁職業價值的尊重與一定的物質激勵,但是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各種訴求的兌現還在路上。
然而,在醫改的進程中,醫藥分開、合理用藥、醫保控費等政策都迫切需要藥師群體發揮其專業價值,也許他們的價值正在逐漸被發現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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