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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大批藥品退出醫院市場

發布時間: 2019-11-18 0:00:00瀏覽次數: 638
摘要:
  醫藥網11月18日訊 近日,賽柏藍在由國家衛健委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三屆中國DRG收付費大會”上了解到,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動DRG分組,將按照三年三階段實施。
 
  ▍DRG付費改革時間表
 
  2019年是DRG頂層設計階段,2020年是模擬運行階段,2021年是實際付費階段。
 
  2019年12月,將完善國家分組,試點城市準備并陸續開展模擬運行;2020年,完成模擬運行,符合條件的啟動實際付費,國家系統正式上線;2020年6月前,開展模擬運行督導檢查;2020年7-12月,DRG模擬運行評估進一步完善;2020年12月,審議模擬運行情況,部署下一步工作;2021年1-5月,召開典型經驗交流會;2021年6月底前,督導調研,推動工作落實;2021年9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專項評估,提出完善意見及下一步計劃;2021年12月前,向國務院匯報試點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安排。
 
  國辦發2017年5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鼓勵各地完善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
 
  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全國范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11月1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
 
  通知再次明確要求,大力推進醫保精細化管理——推進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探索醫保精細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規范、分組方案,實施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更好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醫保支付方式,2020年,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統籌地區要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集體協商機制。
 
  ▍激勵約束和費用控制
 
  DRG,即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簡稱DRG,中文譯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
 
  即根據病人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把病人分入臨床病癥與資源消耗相似的診斷相關組,以組為單位決定價格、收費、醫保支付標準。
 
  今年6月,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確定了30個城市作為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要求依照“頂層設計、模擬運行、實際付費”三年三步走的推進策略開展工作。
 
  這30個試點城市分別是:
 
  北京市、天津市、邯鄲市、臨汾市、烏海市、沈陽市、吉林市、哈爾濱市、上海市、無錫市、金華市、合肥市、南平市、上饒市、青島市、安陽市、武漢市、湘潭市、佛山市、梧州市、儋州市、重慶市、攀枝花市、六盤水市、昆明市、西安市、慶陽市、西寧市、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市(兵團直屬、十一師、十二師)。
 
  據賽柏藍在會議現場獲悉,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副院長應亞珍指出,DRG支付方式是比較成熟的付費辦法,將使醫保付費更加符合醫療服務實際情況,有利于醫保與醫療協同管理,聯動改革。
 
  應亞珍認為,DRG的核心機制是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費用控制機制,談判協商機制,“結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
 
  應亞珍進一步說,改革如果不觸動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利益,就很難得到回應。結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擔,這10個字非常關鍵,是改革的核心,只有這個有效執行,才能真正調動醫療機構的改革積極性,
 
  據應亞珍在會上介紹,DRG付費國家試點目標是醫保、醫院、患者三方共贏——努力實現醫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更高效、管理更精準;醫院診療更規范、支出得補償、技術得發展;患者獲得高質量醫療服務、減輕就醫負擔、結算費用更便捷。
 
  ▍壓縮藥品、耗材、檢查
 
  醫保、醫院、患者三方共贏,醫藥企業前路又將如何?
 
  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張振忠認為,國辦發2015年38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是迄今為止在公立醫院改革領域最重要的文件,旨在破除公立醫院的逐利機制,這份文件的發布是按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啟動的重要背景。
 
  推行DRG的目的有:醫保控費,醫藥經費的預算管理,改變醫院和醫生的行為,資源配置,績效評價。
 
  張振忠在會議現場解釋到,按DRG收付費之所以能促使醫院行為改變是因為它改變了定價單元:從后付制改為預付制;改變了支付方式:從按項目定價改為按疾病診斷相關組打包定價;改變了費用結構:使藥品、耗材、檢查和檢驗變成治療疾病的成本;改變創收模式:醫院收入從銷售藥品耗材、開展檢查、檢驗創收模式,轉變為控制成本創收模式。
 
  2017年6月,原國家衛計委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在深圳、三明、克拉瑪依,正式啟動C-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工作。
 
  據福建省三明市醫改領導小組副組長張元明介紹,三明DRG改革實現了醫院收入結構優化,調整了藥品耗材、檢查化驗、醫療服務三項的收入占比。
 
  ▍藥企推廣必須改變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吳明也在會議現場指出,推動三醫聯動,支付方式改革是核心。DRG是使醫生行為異化最小的預付制辦法之一,醫院從通過增加業務收入獲利,轉向通過控制成本獲利。
 
  伴隨醫保局成立,DRG的推行,醫保資金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將充分發揮,大約三分之一的無效醫療支出將被驅逐出醫院,而不必要的藥品、耗材、檢查將失去醫院市場。
 
  業內資深人士張廷杰對賽柏藍表示,隨著DRG的推行,價格高昂的藥品、器械和檢查都將受到較大影響,進一步來看,DRG之下,醫療系統的用藥結構、用藥習慣都會發生改變,而藥企的相關推廣部門也必須做出相應的改變以適應這個體系的到來。
 
  齊魯制藥政策法規部中央事務張湛也對賽柏藍表示,藥企對于DRG一直在保持高度關注,因為DRG對于創新藥和仿制藥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對仿制藥的影響更大,因為市場上存在大量的仿制藥,相互之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
 
  張湛認為隨著DRG的推行,將為藥品的銷售創造一個更公正的環境,真正質優價廉的產品將會獲得醫院的青睞。
 
  張湛進一步對賽柏藍說,無論是DRG,還是4+7,都是在減少醫藥中間環節的費用,讓藥品回歸真正的價值。
 
  張湛建議,在DRG之下,藥企需要首先保證質量和療效,并優化生產工藝,控制成本,另外,藥企還需要關注醫院的臨床需求,為醫院治病救人提供更好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