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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評藥品帶量采購來了!最多兩家企業中標摘要:
醫藥網11月27日訊 11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關于印發江西省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宣布推進未過評藥品的帶量采購。江西表示,將從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部分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且競爭較為充分的藥品,組織實施帶量采購。
同時,江西鼓勵各采購聯盟遴選國家和省級帶量采購以外的品種,探索開展帶量采購。江西亦明確,同競價組中最多兩家企業中標,這也將意味著企業間的競爭將十分激烈。在帶量采購成為各地招采改革主旋律的趨勢下,藥品市場將加速洗牌。
最多兩家企業中標
值得關注的是,在江西省級帶量采購推行下,江西將全省公立醫療機構以設區市為單位(省直醫療機構單列)組成12個采購聯盟,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采購主體,探索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帶量采購的藥品。
在帶量采購的具體采購方式上,江西將采取“雙信封”綜合評分法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同競價組中,取最小制劑單位的商務標報價最低的1家企業,以及綜合評審得分最高的1家企業中選。對于中選企業所獲得的采購量,江西細化明確,1家企業中選的,取年度采購用量的50%為約定采購總量;2家企業中選的,取75%為約定采購總量,其中50%作為最低價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25%作為最高分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非中選藥品競爭其余的市場份額。
按照要求,江西針對未過評品種的帶量采購最終中選企業數量大致為1~2家,意味著相關品種降價壓力將非常大,企業間競爭也更加白熱化。
不過,江西對于未中選藥品還是保留一定比例的市場空間。江西表示,公立醫療機構在保證中選藥品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采購的非中選藥品的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須與采購的中選藥品數量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1家企業中選:非中選藥品與中選藥品的數量比例不得高于1∶1;2家企業中選:數量比例不得高于1∶3。
雖然未中選藥品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醫保支付標準將面臨下調。江西明確,對帶量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實行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的協同,1家企業中選的,以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2家企業中選的,中選藥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非中選藥品以最低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對非中選藥品價格超過支付標準2倍以上的,按原價格下調不低于30%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對非中選藥品價格在支付標準2倍以內(含2倍)的,原則上按支付標準執行;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仿制藥,不設置過渡期,支付標準不高于最低中選價格。
國家醫保局鼓勵各地探索帶量采購
顯然,帶量采購模式已經成為各地招采改革的主旋律。自國家帶量采購推進以來,各地陸續推進各種模式的帶量采購。11月20日,河北省藥采中心發布通知,將開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藥品集中采購,采購品種涉及卡托普利、纈沙坦、二甲雙胍、阿卡波糖等15個大品種,并要求每個品種以指定規格差比價最低為擬中選。對同一通用名藥品,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擁有全部約定采購量;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的,首家中選藥品企業占約定采購量的60%,第2家中選藥品企業占約定采購量的40%;實際中選企業為3家的,首家中選藥品企業占約定采購量的50%,第2家中選藥品企業占約定采購量的30%,第3家中選藥品企業占約定采購量的20%。
而在此前,湖南也表示將對抗菌藥進行帶量采購。青海則表示將對重點監控藥品進行專項集采,并在《2019年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將對通過和視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基礎輸液進行帶量采購。
各地推行帶量采購也被國家醫保局高度鼓勵。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胡靜林在湖北省武漢市調研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時,對武漢市探索非過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給予充分肯定,并指出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常態化的集中帶量采購制度,研究將采購范圍向高值醫用耗材和非過評藥品等拓展。
預計下一步,各地將以“4+7”帶量采購模式為藍本,加速探索地方版“帶量采購”,藥品集采在國家、省級、市級幾個層級帶量采購疊加效應下,藥價或將呈現螺旋式下降,藥品市場將進一步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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