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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增加297種藥品 減輕大病患者負擔摘要:
從2020年1月1日起,國家增加的227種常規準入品種全將部納入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主要是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藥品;國家談判成功的70種藥品將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乙類管理,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肝炎等治療領域。
資料圖:市民在醫院等候領取藥品。中新社發 張斌 攝 今天,記者了解到,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28號),對接國家新版藥品目錄和國家談判藥品,對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進行了有進有出的調整,對部分藥品報銷范圍進行了規范。新政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適用于北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等參保人員。
藥品品種有進有出 醫保目錄進一步優化
北京市此次調整是對接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將國家增加的227種常規準入品種全部納入本市醫保藥品目錄,主要是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藥品;將國家談判成功的70種藥品全部納入本市醫保藥品目錄乙類管理,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肝炎等治療領域;將國家刪除的藥品全部調出本市醫保藥品目錄,主要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及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對屬于國家衛生部門重點監控使用的“神經節苷脂注射劑”等13種藥品也全部調出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通過有進有出的調整,特別是調出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的藥品,為新增加藥品“騰籠換鳥”,使北京市醫保藥品目錄品種進一步優化。
完善報銷政策 減輕大病患者負擔
自2001年起,北京市針對需要長期門診治療、費用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門診特殊疾病”制度,其門診治療發生的相關醫藥費用,按照住院報銷比例和報銷標準報銷,且360天內只收取一個起付線。
目前,北京門診特殊疾病已達到11種,包括惡性腫瘤門診治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肝腎聯合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心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肺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多發性硬化、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此次調整將國家談判成功的“阿來替尼口服常釋劑型”等10種藥品納入了現行門診特殊疾病報銷。同時,將門診特殊疾病“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調整為“眼底病變眼內注射治療”,并將“阿柏西普眼內注射溶液”等2種藥品納入“眼底病變眼內注射治療”門診特殊疾病報銷。
相關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后,大病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大幅減輕。如治療腫瘤的“信迪利單抗注射液”,國家實施藥品談判前,患者年均藥費約24萬元,通過國家談判大幅降價后,患者年均藥費約為9.7萬元,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后,退休職工該藥年均負擔將進一步降低到約1.5萬元。
同時,為對接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北京市將治療心臟病的“地高辛口服液體劑”等31種藥品報銷類別從乙類調為甲類,進一步減輕了群眾的用藥負擔。
保障用藥連續 報銷平穩銜接
此次北京市醫保藥品報銷范圍的調整和規范,除了對接國家新版藥品目錄和談判藥品外,其余的藥品品種和報銷范圍等仍予以保留和沿用,較好地保持了醫療機構臨床治療和參保人員用藥的連續性。
同時,針對國家談判未成功續約的“托伐普坦”等4種藥品,給予了6個月的過渡期,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始使用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相關藥品費用,可按原報銷規定予以支付。
嚴格使用管理 提高保障效益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對通過國家談判納入醫保乙類報銷的70種藥品,國家組織專家制定了嚴格規范的使用管理規定,北京市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保障藥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費,提高基金保障效益;對主要在門診使用、非處方藥等231種藥品,按國家規定對限定支付范圍進行了調整,限門診使用和定點藥店購藥時醫保基金予以支付。
對中藥飲片的管理,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品種與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保持了一致,將阿膠、鹿茸等45種飲片列為單味或復方使用時均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將大棗等116種飲片列為單味使用時不予支付費用、復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
根據《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強化管理,加強對新增藥品尤其是談判成功藥品的費用監測和統計分析,加強醫保基金使用管理,保障藥品合理使用,防止不合理支出,進一步提高基金保障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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