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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集采支付改革探索!動態調整加速落地!摘要:
醫藥網1月10日訊 1月8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網站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提出發揮藥品集中采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調推進優勢,動態調整在線交易產品,實現醫保藥品通用名項下在線交易產品全覆蓋。
此次《征求意見稿》不僅提出了價格控制意見,還針對醫保支付的范圍和標準作出安排,并明確,因行業監管、生產線調整以及企業已無法按現有價格供應且2年以上確無交易記錄,有其他藥品可予以替代的產品,以及在線交易藥品中價格較高的產品,將予以調出藥品集中采購范圍。
動態調入調出“全覆蓋”
從國家到醫保資金緊張省份,醫保控費愿望強烈,帶量采購動力十足。正因如此,引入動態競爭機制,提升產品有效性,降低采購價格,擴大服務對象范圍,備受市場關注。
為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度體系,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規范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此次浙江發布《征求意見稿》要求集中采購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實施范圍包括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針對動態調整在線交易產品,政策也明確了范圍:
調入范圍
1)屬于藥品集中采購范圍且已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含原省增補目錄中尚未刪除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通用名劑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用名項下無在線交易產品的藥品。
醫保目錄藥品劑型:西藥劑型按《藥品目錄》合并歸類的劑型為準,未歸類劑型以《藥品目錄》標注的為準;中成藥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并,以《藥品目錄》標注的為準。
在線交易產品包括帶量采購、供應緊張、低價藥、國家談判和大病醫保談判等中標和掛網產品以及備案采購產品。
2)與已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產品。
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不包括帶量采購涉及通用名的藥品以及低價藥品、供應緊張藥品、原廉價藥品、普通大輸液和備案采購藥品。
3)已有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可在線交易,該仿制藥所對應的原研藥或參比制劑。
調出范圍
1)因行業監管、生產線調整以及企業已無法按現有價格供應且2年以上確無交易記錄,有其他藥品可予以替代的產品。
2)在線交易藥品中價格較高的產品。
除此之外,此次《征求意見稿》在附件中特別針對近2000款尚未在線交易的醫保目錄中成藥、西藥,以及地方增補和基藥目錄品種做出了提示。
業內人士認為,浙江新發布政策,旨在進一步規范帶量采購行為,預示了新一輪醫保支付改革和藥品采購將得到深化探索。“醫?;鹭暙I了醫療機構60%以上的收入,點名相關品種也預示了細分產品無論是調入還是調出,都將引發地方區域市場的新一輪洗牌。”
醫保支付管理將聯動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一直被認為是調整公立醫院用藥結構,解決濫用藥、大處方、帶金銷售等問題的關鍵。
2019年以來,國家層面對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視程度加深,自去年5月開始,更大規模DRG試點的30個城市名單公布,醫保支付改革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得到頂層定調。
2019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9份重磅文件,其中關于深化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嚴密有力的基金管理機制、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優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均是醫改持續推進的重點任務。
結合國務院發布的一系列規范藥品集中采購的政策文件,以及推廣福建省和三明醫改經驗的通知,圍繞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目錄和支付范圍動態調整、醫保支付標準等改革措施將加快落地。
針對醫保藥品支付管理標準,此次《征求意見稿》要求:
全省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含民營醫療機構)統一實行藥品零加成政策,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參照相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提高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標準;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最高不超過200元(以最小包裝計)。
事實上,目前帶量采購執行地區都面對著復雜的醫保支付考驗,業內人士指出,帶量采購和醫保支付的核心問題,在于醫保支付標準盡快出臺,尤其是針對帶量采購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應當盡快出臺和執行。
顯然,不是根據企業不同品牌做出差異化支付,而是具體根據同一通用名藥品確定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讓藥企擁有自主選擇市場定價的權利,其中高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的部分由患者自己“買單”,將是解決核心問題的終極目標。
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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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和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改革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優化制度、完善政策、創新方式,強化醫保戰略性購買者作用,發揮藥品集中采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調推進優勢,動態調整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產品,實現醫保藥品通用名項下在線交易產品全覆蓋,提升平臺價格發現功能;引入動態競爭機制,提升產品有效性,降低采購價格;擴大服務對象范圍,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愿進入平臺采購,提升平臺服務交易主體功能;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度體系,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規范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有效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權益,提高醫?;鹂冃?,保障醫?;疬\行安全,促進醫藥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三、主要任務
(一)動態調整在線交易產品
1.調整范圍
(1)調入范圍
1)屬于藥品集中采購范圍且已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含原省增補目錄中尚未刪除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通用名劑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用名項下無在線交易產品的藥品(以下簡稱調入范圍1)。
醫保目錄藥品劑型:西藥劑型按《藥品目錄》合并歸類的劑型為準,未歸類劑型以《藥品目錄》標注的為準;中成藥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并,以《藥品目錄》標注的為準。
在線交易產品包括帶量采購、供應緊張、低價藥、國家談判和大病醫保談判等中標和掛網產品以及備案采購產品。
2)與已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產品(以下簡稱調入范圍2)。
在線交易同品規產品不包括帶量采購涉及通用名的藥品以及低價藥品、供應緊張藥品、原廉價藥品、普通大輸液和備案采購藥品。
3)已有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可在線交易,該仿制藥所對應的原研藥或參比制劑(以下簡稱調入范圍3)。
(2)調出范圍
1)因行業監管、生產線調整以及企業已無法按現有價格供應且2年以上確無交易記錄,有其他藥品可予以替代的產品(以下簡稱調出范圍1)。
2)在線交易藥品中價格較高的產品(以下簡調出范圍2)。
(3)自主備案
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上無在線交易產品或無法按既定價格采購的,經公立醫療機構申請、省藥械采購中心審核,納入自主備案目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備案采購,但其采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醫療機構年藥品結算金額的1%。
(4)其他
國家或我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2.調整方式
(1)調入方式
以企業主動申請方式開展調整工作。省藥品基礎庫中資質合格的產品,企業均可申報,且須承諾屬于上述范圍。省藥械采購中心按規則進行梳理,屬于梳理范圍且符合價格控制的納入在線交易。
調入范圍1的調整工作逢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后進行,本輪的調整工作于2020年3月前完成;調入范圍2的調整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如同品規下產品較多,則按調出范圍2的方式予以調整),首輪調整于2020年開展;調入范圍3的調整工作視情開展。
調入結果發布前以及采購周期內,視情組織開展價格梳理,必要時由專家開展價格評估。如不接受新議價價格的,將不列入交易目錄或暫停交易。
(2)調出方式
1)調出范圍1的調出方式。企業主動申請后,經評估審核,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評估,確不會影響臨床用藥的,予以調出。調出后兩年內,不接受該產品納入在線交易。
2)調出范圍2的調出方式另行制定。
(3)自主備案的處理方式
由公立醫療機構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自行選擇我省藥品基礎庫中的合格產品,并提出采購需求,我省合格配送企業見需求后可予以響應,醫療機構經與配送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并按實際議定的價格在網上采購,同時必須符合金額比的要求。
掛網后1年以上無醫療機構采購的產品將暫停掛網;對提出采購需求但不實際采購的醫療機構亦將予以通報。
3.價格控制
(1)調入范圍1和調入范圍3產品
在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且實際在線交易的省份(可不含廣東、福建、重慶和軍區,下同)達10個及以上的,以不高于全國最低價掛網采購;不足10個的,在不高于其全國最低價的前提下,經與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級醫院談判后,以不高于談判的最低價掛網采購。
參加過我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的產品,不得高于當時參考價。
(2)調入范圍2產品
以不高于同品規產品最低價的70%和原研進口產品的49%的低值作為控制價,同時不得高于全國最低價。
(3)自主備案產品
自主備案的產品由醫療機構經與配送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定期公示自主備案交易情況,對單價較高、采購金額大以及采購醫療機構較多的產品予以重點監控。
(二)提升平臺服務交易主體功能
1.深化拓展平臺新模塊
推進平臺硬件和軟件擴容,開發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采購功能模塊,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愿進入平臺采購。
2.優化完善平臺新功能
按“互聯網+招標采購”思維,優化完善“基礎庫系統、招標系統、交易系統、結算系統、監測系統”等功能,更好滿足方便快捷的網上交易需求。
3.提升平臺協同性和安全度
全面融入“智慧醫保”,推進云化轉變、打破業務壁壘、優化流程再造,為實現數據共享、應用融合提供基礎環境。按“智慧醫保”信息安全策略,提升平臺信息安全度,保障交易數據安全。
(三)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度體系
1.醫保藥品支付范圍
納入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的醫保目錄內藥品(不含自主備案產品)。
2.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全省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含民營醫療機構)統一實行藥品零加成政策,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參照相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提高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標準。
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最高不超過200元(以最小包裝計)。
3.支付標準調整方式
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行定期調整與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定期調整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57號)規定按年度實施,動態調整根據具體藥品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情況實時變更。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項改革涉及藥品生產企業、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等多方利益調整,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確保改革平穩實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宣傳,合理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政策措施,加強正面宣傳和引導,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三)分類施策,疏堵并舉。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研判改革推進過程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應急處置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密切監測推進執行情況,對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迅速反應、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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