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家衛健委發文:基層醫療機構新任務來了!摘要:
醫藥網4月10日訊 國家布置新任務,要求基層醫療機構設置新崗位,并完成這些工作!
4月7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通知》,要求促進患者身體與心理同步康復。
疫情以來,我國近400萬基層醫生全出動、齊上陣,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非常重要而獨特的積極作用。他們雖然面臨防護服、口罩等短缺的問題,但絲毫沒有減弱阻止疫情蔓延的決心。
如今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各地人員返程回到工作地,形勢一片向好,但解封不等于解防。做好相關人員隔離工作成為了現階段的主要任務之一,同樣離不開我們廣大的基層醫生。
國家要求各地要根據《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開展工作。
基層醫師公社根據《方案》,將近期基層醫療機構要做的事情做了如下整理,方便大家工作的開展。
01、設置心理專干
各街道(鄉鎮)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心理專干。
02、提供線下和轉介服務
根據出院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家屬需求,心理專干可聯系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進社區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03、分類管理和干預
對不同社區、不同年齡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務對象進行分類干預。
04、發放心理健康服務宣傳材料等
針對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通過權威媒體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發放心理健康服務宣傳材料,提供心理健康專業知識、心理熱線電話號碼、心理支持網絡平臺二維碼等支持性資源;組織專家通過媒體、視頻、網絡授課等形式,對社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講座。
05、做好精神科藥物干預患者的治療工作
《方案》要求,對在定點醫院已經使用精神科藥物干預的患者,如評估需要繼續給予精神科藥物治療的,定點醫院應當將患者相關治療信息記入出院信息單中,交康復驛站或隔離點繼續維持治療。
對評估需要繼續治療的,康復驛站或隔離點在其離開時,應當將相關治療信息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繼續予以治療。
06、引導居家人員恢復生活信心
對評估后發現心理問題風險較高的居家人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協調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會工作服務,建立和激活服務對象的社會支持系統,引導其恢復生活信心。
07、對生活困難者,協助其申請困難救助
對有具體生活困難的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應當主動向街道(鄉鎮)和社區匯報,協助其申請困難救助,鏈接援助資源,同時尋求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益慈善資源的幫助或支持。
08、對病亡者家屬,引導其宣泄哀傷情緒
對病亡者家屬,要主動為其提供哀傷輔導、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服務,加強關心關愛,引導其宣泄哀傷情緒,幫助順利渡過哀傷期,恢復正常生活。必要時,聯系心理和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支持。
09、增加走訪密度,排查有風險患者
對發現有自傷、自殺、沖動傷人風險的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相關專業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街道(鄉鎮)負責領導報告并通報社區。
心理專干等人員要增加走訪密度,告知其家人緊急聯系電話。由心理咨詢師、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等介入進行危機干預,持續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必要時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
最后,值得大家注意是,開展上述工作要對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的個人和家庭隱私包括個人信息、生活軌跡、家庭情況等嚴格保密;設專人負責服務對象檔案管理并簽署保密協定。
同時,所有工作須在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進行,未經允許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活動。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