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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發文 查執業藥師在崗服務及“掛證”了摘要:
醫藥網4月24日訊 多省發文,查執業藥師在崗服務及“掛證”了。
多地發文,查藥師在崗服務
4月20日,西藏自治區藥監局發布了《2020年西藏自治區藥品監督檢查計劃》。該計劃明確,要在今年4月至11月對全區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檢查。
在對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的檢查重點中,該計劃談到,要把處方藥銷售和執業藥師在崗服務作為檢查重點。
無獨有偶,在寧夏藥監局印發的“2020年全區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計劃”中,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檢查重點也包括處方藥銷售和執業藥師在崗服務等。
5月開始,多地要查“掛證”
要知道,按照國家藥監局要求,在去年已對執業藥師在崗服務進行了一波全國性整治,并于去年9月30日前,對行政區域內執業藥師“掛證”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報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
時至今日,為何執業藥師在崗服務整治會再次被提及呢?而且,從目前形勢來看,還不是偶然,在此之前已有多地發文,開始查執業藥師在崗服務及“掛證”問題。
今年4月2日,陜西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在全省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針對執業藥師在崗率不高、藥學服務指導不力、處方藥管理不規范等屢禁不止風險隱患,省局決定在去年整治成果基礎上,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
按照《通知》,全省企業要在4月10日到5月10日按照要求自查,自5月1日到6月30日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藥銷售處方藥、審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違規行為。
幾乎同時,新疆藥監局也發布了《關于印發自治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新疆“回頭看”工作方案,該地將從5月開始到10月通過混編成組、區地聯合、交叉檢查等方式進行檢查,對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企業假連鎖、執業藥師“掛證”、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查重處。
“掛證”為何屢禁不止?
此外,從各地監管部門反饋來看,事到如今,仍存在執業藥師“掛證”問題。
3月24日,江西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撤銷溫某某等8名執業藥師證書的公告》。公告指出,經省局藥品經營處、宜春和吉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發現宜春市溫某某等8名執業藥師存在“掛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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