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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出臺17種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摘要:
醫藥網6月30日訊 近日,遼寧省衛健委官網公布了《遼寧省醫療衛生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對醫療衛生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獎勵范圍,舉報獎勵標準、監督管理等二十五條細則。
舉報17種衛生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可得一萬元
《辦法》明確對機構或個人醫療衛生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范圍包括以下17項: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營業;
2.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
4.醫療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5.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
6.非醫師行醫;
7.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8.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9.擅自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10.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11.組織、從事代孕、非法采供精子、卵子活動;
12.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血液活動;
13.開展禁止類技術臨床應用;
14.非法倒賣醫療廢物;
15.醫療污水未經消毒直接排放;
16.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
17.其他涉及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需要予以舉報獎勵的情形。
《辦法》明確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社會危害性及對醫療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罰沒款金額,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
遼寧省出臺該項《辦法》旨在加大對衛生行業的監督力度,實際上這是整個行業的趨勢。近些年來國家和地方都頻繁出臺政策不斷升級對醫療機構和個人的監管力度,《看醫界》在這里梳理一些近期出臺的政策。
9部委發文,嚴肅查處收取醫藥耗材企業回扣行為
6月5日,國家衛健委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了《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下簡稱《工作要點》),在幾個重要領域對于醫療糾風工作提出了要求。
《工作要點》指出,要嚴肅查處收取醫藥耗材企業回扣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回扣的行為。對查實的醫務人員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工作要點》還提出,要精準分類處置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在糾正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過程中,各地應當注意分類處理。對于公立醫療機構應當著重糾正超醫保支付政策范圍、無指征診療、高套病種、對臨床藥物試驗項目納入醫保重復報銷等行為;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著重處置虛假結算、人證不符、誘導住院、無指征住院等行為。
并且要加大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處罰力度。在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工作中,對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解除醫保服務資格。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違規違紀的人員,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在嚴肅追究直接人員責任基礎上,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信用體系全國鋪開,監管不斷升級
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外發布了《關于開展醫保基金監管‘兩試點一示范’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19]17號),升級醫保監管力度。當時,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部分城市都入選了醫保基金監管‘兩試點一示范’試點地區。
如何升級醫保監管力度?《通知》明確從三個方向對醫保基金施行監管
一、通過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監管、構建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各試點地區結合實際自行探索等方式創新基金監管方式
二、試點地區可以有側重地進行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建立基金監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機制;推進行業自律;推進聯合懲戒。
三、示范點地區可側重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示范點:提升智能監控功能;豐富智能監測維度;建立省級集中監控系統。
《通知》提出,要計劃到2021年6月國家醫保局要開展對試點(示范點)工作情況的總體評估,總結提煉先進做法和成熟經驗,并加以推廣運用。
失信嚴重者解除定點協議,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在地方上,近期四川省、蘇州市都出臺了醫療行業監管升級的落實版。
近日,四川省衛健委和醫保局聯合制定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由四川省衛健委和醫保局聯合出臺,明確建立不良行為記分信息系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該系統對記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
《辦法》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作為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簽訂等的依據之一;將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作為醫務人員定期考核、職務任免、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績效考核等的依據之一,提高不良記分約束力。
2020年7月1日起《蘇州市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明確要建立建立健全蘇州市定點門診部、診所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要建立建立健全蘇州市定點門診部、診所基金監管信用體系。信用分級分類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評,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指出,在信用等級評定年度內,受到非醫療保障部門行政處罰或被暫停過定點協議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年度信用等級不得評為良以上;受到醫療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為差。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的,解除定點協議,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可見,從全國到地方,對衛生行業的監管力度不斷升級,在醫保、信用上的監督尤甚,這也提醒醫療行業更要加強自律,避免被劃入行業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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