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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備案采購收緊,院內渠道開拓再遇難題!摘要:
醫藥網7月10日訊 隨著各地對藥品集中采購管理的加強,與之相補充的備案采購陸續被關注起來。7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保局和衛健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備案采購劃出多條明確的“紅線”。
全國最低價或備案紅線價格
藥品備案采購的初衷是為了彌補藥品集中采購不能滿足醫療機構實際臨床用藥需求和特殊性用藥的需求,屬于過渡性的措施。盡管在實際執行中,備案采購也曾一度被企業視為品種流標后的突進院內市場機會,但目前各地執行來看,趨嚴仍是大方向。
從市場數據看,受醫保政策調整、醫院合理用藥政策逐步細化,公立醫療機構市場增速持續放緩,米內網數據顯示公立醫院終端銷售的同比增長從2015年的10.7%下滑至2019年的3.6%。尤其是占據主流的仿制藥市場受帶量采購和重點監控目錄政策影響,增速持續放緩。
廣西這次就把備案采購的實施范圍框定在沒有入圍2015年廣西新一輪藥品招標采購入圍產品目錄,但臨床確實需要(包括搶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種、醫學科研等)的藥品;以及有企業品種入圍2015年廣西新一輪藥品招標采購入圍產品目錄,但因藥品短缺或價格、生產因素、不良反應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應,臨床又確實需要的藥品。
對于業內最關注的價格,廣西此次的《通知》也明確提出價格合理的原則——申請備案采購藥品應與該區現行集中采購入圍藥品保持合理比價,要求企業提供的擬備案品種全國最低三省平均價為參考,醫療機構自行議定價格不能高于參考價格。
管理部門對于備案采購藥品價格的關注其實一直都不低,在早前浙江醫保局公開的《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就提出自主備案的產品由醫療機構經與配送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但同時“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定期公示自主備案交易情況,對單價較高、采購金額大以及采購醫療機構較多的產品予以重點監控”。
對此,也有業內人士坦言,其實全國最低價成備案藥品價格參考線并不意外。今年5月武漢發布的藥品備案采購實施辦法就明確提出,批量備案采購藥品的采購價格在全國最低價的基礎上,按照量價掛鉤原則,有采購聯盟專家組與藥品生產企業談判議定,未達到低于全國最低價的不予備案。
5%的限額采購
此次廣西的《通知》中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點是,對備案藥品采購進行限額,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備案采購藥品總品種數、采購總金額,均不得超過該醫療機構年度全部藥品采購總品種數、采購總金額的5%。藥品備案采購時效為一年,自醫保部門同意備案的次日算起。
當然,對比浙江征求意見稿中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醫療機構年藥品結算金額的1%”,以及被視為最嚴備案管理的武漢在2018年執行的單次備案采購(采購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單個患者1個療程治療),廣西給了更多的空間。
有分析認為,從其他地方執行情況看,廣西此次提出的5%的限制比較接近實際。以未在相關文件中明確規定采購限額的內蒙古自治區為例,根據該區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工作簡報批量的信息,在2020年3月、4月、5月備案藥品采購金額分別為0.33億元、0.51億元、0.53億元,分別占藥品總采購金額的4.76%、5.55%和6%。
事實上,武漢也在今年5月的調整中在原有單次備案的基礎上,還增加批量備案,在采購目錄內同通用名同質量層次同品規沒有中選品種的,經專家論證可以對非中選品種申請批量備案采購。實施批量備案的藥品,年采購量不得超過該品種在上年度本醫療機構同通用名同規格同質量層次總用量的30%。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結合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對合理用藥提出的要求,以及近期醫保部門把DRGs付費作為醫保支付改革的一大方向,預期未來公立醫院的管理策略和醫生診療方案制定都會受到影響,更加重視進院品種的治療價值性和用藥合理性。院內渠道的開拓恐怕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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