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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再掀醫療反腐風暴 這些行為將被嚴懲!摘要:
醫藥網7月28日訊 近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肯定廣大醫務人員無私奉獻的抗疫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的同時,也強化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規范執業。既宣傳醫務工作者優秀典型事跡,又嚴厲打擊收紅包吃回扣、不合理診療等違規行為。
五大重點任務
事關每一位醫務人員
《通知》首先全面肯定了抗疫期間全國醫務人員用實際行動踐行了“救死扶傷、甘于奉獻”的職業精神,把弘揚醫務人員正面形象作為第一個重點任務。
具體做法是,通過宣傳醫療機構優秀醫務工作者典型事跡,引導醫務人員廉潔行醫,塑造和維護良好行業形象,主動把行風建設列為從醫執業的重要內容。
同時,加大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培訓力度,著力深化行風意識;優化醫療機構行風工作機制,加強醫院內部行風管理,強化醫德醫風監管,緊密結合實際,懲防并舉,進一步構建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工作氛圍。
在肯定好的一面的同時,《通知》還對部分醫務人員收紅包、吃回扣等違規行為進行嚴懲,對嚴重損害行業想形象的機構和人員進行通報曝光。
這其中包括:
第一,加強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倡導廉潔從醫。
通過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根據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誠信體系與考評體系。對于收受“紅包”情節嚴重的案例要及時通報公布,對于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機構和人員要進行行業通報。
第二,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的違規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
包括:
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
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
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
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眾所周知,統方的目的就是通過統計醫生的開單情況以向醫生提供一定數量的藥品或者耗材的返點,是服務于醫藥企業帶金銷售的違法行為。
第三,堅決查處誘導消費和不合理診療行為。
加強對醫務人員規范檢查、規范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等領域的監管。
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納入行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不規范、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機制。
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在嚴打上述三項行為的基礎上,重點任務還包括查處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的違規營銷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8月份開始專項巡查暗訪
根據《通知》,專項整治時間段為2020年7月-12月,一共分為3個階段實施:
(一)教育與自查階段(2020年7月)。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全體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九不準”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落實監督機制。
“九不準”的內容包括:
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二、不準開單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二)集中宣傳與整治階段(2020年8月-11月)。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查處本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查辦或轉交相關部門查辦。聯合相關部門對日常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各地持續開展專項巡查暗訪,強化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主體責任,曝光違規違紀案例,建立舉報信息通報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倒查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三)評估與總結階段(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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