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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常態化,原料藥、制劑企業如何合作能最大獲利?摘要:
醫藥網7月28日訊 隨著第三批國采拉開序幕、省級藥品帶量集采全面實施,藥品制劑市場的品種、數量等市場份額實現“絕對”覆蓋,中標企業毛利價格空間進一步壓縮,采購主體由公立醫院、社區診所逐步囊括零售藥店,制劑藥品市場渠道進一步規范。
藥品制劑生產企業投標面臨兩大窘境:一是中標后能否以合理的價格獲得質量穩定的原料藥供應;二是制劑中標價格逐年降低,企業利潤空間逐步萎縮,為了生存和發展,將成本要素向原料藥、藥包材企業等環節傳遞,謀求價格低、質量優的原料藥和藥品包材供應。
部分醫藥企業如山東魯抗醫藥,自身既生產原料藥又有較大規模的制劑產能,在藥品制劑環節優化生產后,努力提升原料藥的生產技術經濟指標,降低原料藥生產成本,以質量優、內部低成本結算價支持制劑藥品生產,為制劑參與國家、省級和地市級藥品帶量集中采購提供了巨大的成本優勢支持。這是原料藥、制劑集團內部深度融合的典型模式。
利潤分成三模式
面臨藥品集采,原料藥和制劑生產企業在制劑中標價格的“屋檐”下,如何共存共榮,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通過利潤分成,實現真正遵循市場法則的融合、發展?具體而言,雙方采用的利潤分成模式主要有:
以量保利
原料企業、制劑企業在產品質量、市場潛力、市場盈利能力、供貨能力的基礎上達成一致,通過原料藥供貨合同,如制劑中標價格高、供貨量大,對應的原料藥就比較搶手,制劑企業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簽訂合同,瓜分市場利潤份額。
此種模式下,藥品制劑企業對制劑市場掌控較強,可獨立承擔市場營銷風險,在利潤分成中占據主導地位。
市場利潤分成
原料藥企業以較低的價格(原料藥單位利潤小)供應制劑企業,以約定的制劑市場銷售利潤分成比例,制劑企業通過一定的財務流程,以各種費用形式反饋給原料藥企業。
該模式依市場大小可分為全國市場銷售利潤分成、指定市場銷售利潤分成。這種模式表現為雙方市場風險共擔,原料藥企業看好市場前景,制劑企業可以節省部分流動資金用于擴大產能。
中間人模式
擁有一定能力的代理人為獲得更大的市場利潤還會通過獲得商標使用權,通過貼牌生產方式與制劑企業合作,實現利益分成最大化目標,典型的架構是“原料藥生產企業+代理人+商標備案許可人+制劑生產企業”。
該模式下,代理人起主要作用。藥品制劑企業主要獲得加工費,利潤分成比例低,對原料來源、制劑市場的掌控都很弱。目前,制劑企業產品的全國代理、省代理、區域代理多采用這種模式。
考驗信息掌握程度
表面上看,利潤分成是原料、制劑企業圍繞制劑中標價格、制劑市場實現銷售規模帶來的單位利潤,與各自的單位利潤比較后提出的需求,其實質是雙方單位成本的相互博弈,實現相互最大化的轉移過程。
作為原料藥企業、藥品制劑企業聯系的紐帶和融合的節點,利潤分成是一個動態、時代性問題。專業化使藥品生產各要素走向獨立發展,綜合化又使各要素走向融合。當一個原料藥生產工藝成熟后,從稀缺到大眾化,其歸宿往往是被有實力的制劑企業通過擴大再生產的方式融合吸收;在研發階段、小規模生產階段、專利期內,原料藥企業往往較多地以獨立的市場主體出現,參與制劑市場利潤份額分成的能力強,其利潤分成模式也呈現出時代特色,如代理人制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等。
利潤分成又是藥品生命周期在市場利潤上的反映。越到藥品生命周期的后期,原料藥參與藥品制劑市場利潤分成能力呈現逐漸衰減的態勢。
事實上,利潤分成模式與原料藥企業、制劑企業等合作雙方的市場信息掌握是否對等有很大關系。原料藥產供銷,制劑企業客戶資源及市場占有率,制劑藥品市場中標價、市場份額構成等信息掌握程度,將影響利潤分成的方式和比例。
原料藥企業、制劑企業只有充分認識合作藥品的生命周期、市場態勢、市場政策等,秉承合作共贏理念,最大化地利用利潤分成的策略及戰術,才能長久合作,獲得更大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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