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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醫療腐敗 專項巡查暗訪來了摘要:
醫藥網8月10日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則判決書顯示,某三甲醫院原院長因受賄罪被判刑。
判決書顯示,四川某三甲醫院原院長王建民利用職務之便,2005年至2019年期間,在藥品、器械采購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財物241.7200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62萬元上繳國庫(已繳納);對其房屋及車位、1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2.1152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賽柏藍根據公開資料梳理發現,僅2020上半年,已有多位醫院院長、科室負責人相繼落馬,其中大部分被查的原因大多圍繞藥品、醫用耗材等領域收受回扣或利用職權干預基建項目。
實際上,近年來從基層社區到三甲醫院,院長、科室主任因受賄落馬屢見不鮮。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落馬的醫院院長超過300人,其中三甲醫院就有18位。
此前,有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公開表示,醫療腐敗涉及的部門多、人員多,上至局長、院長,下至藥械科長、財務科長、采購員、醫務人員,往往查處一案牽出數案,查獲一人牽出數人甚至數十人。因此我們也能看到,在近年來的醫療反腐工作中,醫務人員是重點檢查對象。
關于醫療腐敗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健委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將加大壓力傳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圍繞醫療衛生領域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營銷費用居高不下,藥企被點名
近日,多家上市藥企收到深交所下發的2019年年報問詢函,要求分別說明學術推廣費占銷售費用的比重、銷售費用率是否處于行業合理水平,且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為商業賄賂提供便利的情形。
根據米內網數據統計,在306家醫藥相關上市企業中,2019年營收規模超過百億的有39家,其中有8家銷售費用超過50億元,33家藥企2019年銷售費用率超過50%。
就總體數字而言,比起以往,此次增長率有所下降,但仍存在藥企銷售費用居高不下的問題。
究竟什么是藥企的銷售費用呢?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并沒有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所以各上市藥企銷售費用的細分科目各有不同。
常見的科目為職工薪酬、市場費用、會務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廣告(宣傳)費和運輸費,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科目,部分企業出于銷售渠道的考慮,還有租賃費、折舊費等銷售用建筑設備的費用。
從上市藥企銷售費用構成來看,其列支的名目較多,主要包括銷售人員薪酬、日常行政費用、市場及學術推廣等。此外,處方藥企業以市場費用、會議費、咨詢費是銷售費用主要項目。
國家財政部某監察專員表示此前曾表示,雖然大量的銷售費用有一部分是實際發生的,但還有一大部分只是提取出來以銷售費用的名義將資金轉入第三方中介公司,這類公司大多以咨詢服務公司的面目出現,沒有實際業務,成為了企業套取資金的灰色地帶。
就目前而言,藥企的銷售銷售費用已成為藥品“出廠價”的主要成本構成部分,并且在藥品供應鏈中,流通環節占去大部分的藥品經營成本。某些情況下,銷售費用吞噬了藥企原本的利潤,甚至超過了其成本支出,形成了一種病態的增長機制。
因此,藥企的銷售費用也是近年來有關部門重點關注的內容。去年6月,財政部、醫保局要聯手核查77家醫藥企業財務問題,重點瞄準的就是銷售費用。
根據財政部要求,檢查的內容包括藥企遵守會計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范等情況,還包括藥企費用、成本、收入的真實性。尤其是銷售費用真實性、成本真實性、收入的真實性、銷售返點回扣等其他問題。
在兩票制、醫保控費等政策背景下,有關部門對藥企的銷售費用嚴查仍在繼續。
嚴查回扣,巡查暗訪組出發了
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592號)。
根據通知,此次專項整治時間為2020年7月-12月,分為三個階段:
教育與自查階段(2020年7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廣泛動員部署。
集中宣傳與整治階段(2020年8月-11月):各地持續開展專項巡查暗訪。
評估與總結階段(2020年12月):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
從時間安排上看,目前已進入8月,相信部分地區的專項巡查暗訪小組應該已經出發了。
國家衛健委明確,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
其中,對于醫療機構,重點打擊以下六種行為:
1、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
2、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
3、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
4、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
5、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
6、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對于醫藥企業,嚴肅查處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的違規營銷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
隨著暗訪組的出發,醫療反腐將持續升級。一旦醫生、院長被查,涉事的藥企能安然無恙嗎?顯然不能。
在本輪巡查暗訪中,各藥企同樣應當提前自查自糾。合規,才是長遠發展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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