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務院:全國公立醫院30天回款 本月實施摘要:
醫藥網9月3日訊 近日,四川省醫保局發布《四川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顯示,四川省醫保局開設藥械貨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專項用于辦理并監管醫藥機構與醫藥企業通過平臺開展的藥械采購貨款收付業務。
藥械貨款在線結算分為帶量采購結算和非帶量采購結算兩種類型。
對于帶量采購結算,在購銷合同簽訂15個工作日內,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不低于合同采購金額的50%進行首次預付,合同采購量執行過半后,于15個工作日內再次預付剩余部分的藥械貨款。
對于非帶量采購結算,要求醫藥機構在藥械交貨驗收合格后30天內,將藥械貨款支付給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收到貨款后,將款項支付給對應醫藥企業的結算賬戶。
除了四川省,今年7月18日,國務院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下稱《條例》),對付款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國務院官網消息顯示,《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我國公立醫院均為事業單位性質。
根據醫療器械藍皮書數據,我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90%以上為中小型企業,主營收入年平均在3000萬~4000萬元。
不得變相拖欠貨款
根據國務院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許科敏表示,在交易中,中小企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即便賬款被拖欠,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出于維系合作關系的考慮,不愿意采取訴訟或者仲裁等手段來解決拖欠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此,上述《條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禁止變相拖欠貨款,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根據人民日報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級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共梳理出拖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賬款8900多億元,當時已清償6600多億元,清償進度約75%。
對今年剩余欠款的分析顯示,其中無分歧欠款占八成以上。這些欠款大多都是陳年舊賬,成因特別復雜,加上有的地方財力相對緊張,一些拖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所以后期的清欠任務應該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