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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回扣嚴打二連擊!最高法、醫保局簽署合作備忘錄摘要:
醫藥網9月18日訊 9月17日,國家醫保局對外披露,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醫保局近日簽署了《關于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是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積極拓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司法成果在醫藥價格和招采領域運用,共同推動全系統各層級開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協同合作。
加上前一日掛網的《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地須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并實施信用評價制度。在第83屆全國藥交會舉辦期間,全國醫藥人聚集的時間節點,以醫藥商業賄賂為切入點的兩個文件先后披露,其中傳遞的信號尤須細品。
案源信息更及時準確完整
按照《指導意見》的部署,醫療保障部門指導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建立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為制度運行搭建平臺。其中,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 版)列出的第一項即為醫藥購銷中,給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以下簡稱“醫藥商業賄賂”),需要法院判決或相關執法部門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為主。
“無論是醫療保障部門,還是省級集中采購機構,自身并不對醫藥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定性和查處,主要依托法院判決以及部門行政處罰所確定的失信事實。當然,如果判決所確定的失信事實變更或者撤銷,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同樣會及時調整信用評級結果。”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強調,為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案源信息,國家醫療保障局將積極推動部門整體合作,探索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各部門建立交流和政策聯動機制。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文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因此,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尤為重要。
而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梳理匯總相關部門公開或共享的裁判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等,采集校驗醫藥企業失信信息并予以記錄,同時也需要在日常運行中通過監測、受理舉報等方式,掌握醫藥企業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方面的失信行為信息并予以記錄。
為此,這次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醫保局簽署《關于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將給各地搭建招采信用評價平臺提供更完備的信息來源。
“不敢、不能、不想”
“根治醫藥回扣問題,首先必須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多部門聯動、綜合施策,構建使醫藥企業‘不敢、不能、不想’給予回扣的治理體系。”上述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指出,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突出問題長期存在。該負責人給出了一組數據: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其實,關于銷售費用真實性的問題,相關部門部署已許久。去年財政部發文對77家藥企會計信息進行“穿透式”檢查,就是重點之一。當時在文件中就羅列了諸多需要重點檢查的內容,包括銷售費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真實發生;是否存在以咨詢費、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各類發票套取大額現金的現象;是否存在從同一家單位多頻次、大量取得發票的現象,必要時應延伸檢查發票開具單位;會議費列支是否真實,發票內容與會議日程、參會人員、會議地點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醫療機構將會議費、辦公費、設備購置費用等轉嫁醫藥企業的現象;是否存在通過專家咨詢費、研發費、宣傳費等方式向醫務人員支付回扣的現象等。
而在今年6月國家衛健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的《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中也明確,年底前將由國家衛健委牽頭,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規范醫商合作交往途徑。
除了監管部門發文外,來自市場的“監督”也是接連不斷,行業合規壓力不斷提升。據媒體報道,本月在安徽、山西等多家醫院就貼出了匿名舉報信,直指帶金銷售的問題。
在醫保部門看來,醫藥企業對于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但給予回扣會導致喪失進入集中采購市場的機會,就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從而形成舉一反三的系統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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