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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藥目錄調整 重磅信息傳出摘要:
醫藥網11月16日訊
基藥,最新消息傳出
近日,據業內人士透露,相關部門計劃于6天后組織召開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座談會,邀請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蘇、山東、河南等16個省(市)衛生健康委藥政處(藥政工作牽頭處室),委藥具管理中心及有關專家,推進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工作開展。
這意味著廣受業界矚目的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啟動,或在不久后出臺。
事實上,今年10月15日,國家衛健委就曾召開基藥制度座談會,組織相關企業參加會議座談,討論基本藥物政策的問題,意在了解各地、各單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情況,征求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建議,當時共有包括AZ、太極、重慶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13家公司參加了討論。
據悉,上述會議提到,基藥不代表低價藥,有臨床價值高價藥也可以考慮納入基藥目錄。此外,基藥調整不會考慮企業主動申報方式,還是以臨床專家遴選方式為主,預計基藥管理辦法修訂稿將于今年公示。
我們再將時間回溯至今年7月,業內傳出基藥目錄的相關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三點:一是正在討論修訂基藥管理辦法;二是辦法出臺后才會據此調整目錄,因此按照時間進度,今年預計不會啟動基藥調整;三是目錄調整的3年周期不變,但每年會動態小調整。
結合上述會議內容,上次的基藥調整是2018年,3年后為2021年——雖然今年不啟動基藥調整,但管理辦法發布后,明年就會接著公布新版基藥目錄,
基藥調入標準是什么?
據了解,作為國家指導配置藥物清單,以滿足基本醫療需求,基藥目錄從2009年開始實施,覆蓋的藥品數量在歷次修訂中不斷擴增,從2009版的307種,到2013版的520種,再到2018版的685種。2018版目錄的685種藥品涉及劑型超過1110個,規格1810余個。對指導基本藥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支付報銷具有重要意義。
相比于醫藥目錄側重于醫保基金的報銷使用,基藥目錄則更為側重臨床常用藥的基本屬性,進入目錄的藥品國家鼓勵優先采購和使用,通過各種政策來推動使用。結合2018年的藥品調入標準,或可對未來的新版基藥目錄作出預判:
1、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癥、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中,遴選出適當的基本藥物;
2、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持醫藥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藥(含民族藥)、國產創新藥傾斜。
3、在覆蓋主要臨床主要病種的基礎上,重點聚焦癌癥、兒童、慢性病等病種,新增品種包括了抗腫瘤用藥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藥22種。
結合上文會議——有臨床價值高價藥也可以考慮納入基藥目錄,蛋殼研究院在報告中認為:基藥制度的思路已經從“保基本”到“保臨床價值”轉變,從注重廉價轉變為綜合考慮藥物的臨床價值和藥物經濟學效益,強調基藥目錄對臨床用藥的指導價值。
未來基藥目錄的具體調整方案,或許可以從即將發布的管理辦法中窺得。
落地執行
自2018年基藥目錄的公布后,相比于醫保目錄、帶量采購等熱門話題,基藥在業內的關注度就一路走低。
直至2019年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7號),文件明確,要逐步實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原則上分別不低于90%、80%、60%,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用藥模式,優化和規范用藥結構。
業內有觀點認為,這是”1+X模式“首次在國家層面的文件中被提出,同時也是在國家層面首次明確基藥的配備使用比例數據。
到了2020年2月下旬,國家衛健委等6部門印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衛醫發〔2020〕2號)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用藥模式,再一次強調基藥的986制度。
雖然強調配備使用,但只有到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正式公布后,已到達政策高度的基藥986制度才能找到落地的抓手。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家推進分級診療,以及加強基層醫療投入,推動基層就醫人數的大幅度增長,也必然帶動相關醫藥產品的產品增長,特別是慢性病用藥、抗腫瘤藥和兒科用藥等。藥交會上,賽柏藍獲悉,因為國家明確,國基品種要優先采購,每個醫院的藥事會都明確,只討論國基品種和國談品種,代理商關注的也基本都是國基品種。
某種程度上,明年即將公布的國基品種是業內的大事之一,而今年公布的基本用藥目錄管理辦法則起到了導向和預示作用,值得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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