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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代注意:中紀委發文,再度點名醫藥回扣!摘要:
醫藥網1月20日訊
中紀委再發文,點名醫藥回扣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新規約束醫藥代表行為 斬斷藥品回扣利益鏈》一文,直指藥企通過醫藥代表向醫生輸送回扣助長醫療腐敗。
在上述文中,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岑玨受訪表示,盡管回扣問題危害巨大,但不應將責任完全歸咎于醫藥代表。部分制藥企業在經營觀念方面的偏差才是更深層次的原因。
據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
今年6月,國家衛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了《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將醫療反腐推向一個更高的層面。全國各地的醫療反腐力度不斷加強,從大到三甲醫院,小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是嚴查范圍。
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4家醫械企業法定代表人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林昆嚴重違紀違法案,已被留置。
同是近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鐘山縣中醫醫院院長陳建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鐘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外,廣西紀檢監察網近日還發布了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譚仁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公告。據通報,此案件是以譚仁林代表單位收受回扣,數額巨大,涉嫌單位受賄罪。
關于醫療腐敗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健委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將加大壓力傳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圍繞醫療衛生領域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組合拳之下,醫療反腐升級
據不完全統計,近10年來,涉及醫藥賄賂的案件已達數千起,這些案件往往涉及藥企、醫藥代表、醫生。而對于醫藥賄賂的整治,國家也有針對性的出臺政策,形成一套強有力的組合拳。
對于規范醫生的行為,有關部門已陸續出臺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早在2013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就制定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在2020年全國醫療管理工作會議上,發布的醫政醫管局2020年工作要點就明確提出修訂行業“九不準”規定,制定處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出臺衛生健康行業人員對外交往行為規范。
對規范藥企的行為,隨著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落地,2021年起凡是涉及到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不法行為,涉事企業都將會被納入醫械企業“黑名單”中。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級“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械企,之后企業產品將被取消掛網、投標和配送的資格。此外,根據要求藥企還需對銷售人員或者代理商的行為負責,一旦出現失信行為將直接追查相關企業。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醫保局已于2020年9月簽署了《關于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隨著2021年必須實行的醫藥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落地,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中存在的潛規則已經正式進入到全面曝光、全面整治的階段。一旦涉及商業賄賂等違法失信行為,最嚴將直接被全面禁止掛網采購。
對于規范醫藥代表的行為,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已正式實施,明確要求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據了解,醫藥代表備案制正式啟動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需要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備案平臺按要求錄入、變更、確認、刪除其醫藥代表信息,醫療機構則可在備案平臺查驗核對醫藥代表的備案信息,這樣醫療機構也能夠更加迅速、精準地識別出正規醫藥代表的身份,保證醫藥購銷行為的合規性。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醫藥代表給予使用其藥品的有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將面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
就如上述中紀委一文中寫到的,對于醫藥代表而言,未來只有擁有過硬的學術能力,才能實現職業的正本清源。是否具備專業藥品知識,是否能在更加規范的前提下與醫生進行學術交流、給出臨床方面的專業性建議,將會成為醫藥代表能否在行業內立足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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