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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腐敗院長頻涉案 打擊醫藥購銷不正之風摘要:
醫藥網1月22日訊
醫藥腐敗,關鍵少數涉案多
1月19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官方網站發布《醫療領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脈問診,一手袖里吞金》的要聞文章,指出院長等醫院領導作為關鍵少數,卻涉案眾多的問題。
文章指出,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某某接受審查調查。
除李某某之外,2020年,民航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民航總醫院)原黨委副書記、主任(院長)李某某,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某某等醫療系統領導干部相繼落馬。
與此同時,各地臨床試驗機構、醫藥研究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工作人員腐敗案件頻出,多名基層衛生系統領導干部被查。
醫藥領域腐敗案件的特點之一是——“關鍵少數”涉案多,“一把手”腐敗成為一個典型特征,有人把醫院當“私人領地”。
以廣西為例,一段時間以來,廣西多名醫院院長接連落馬——2020年10月3日,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院長覃某某,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譚某某先后接受審查調查;桂林市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錢某,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唐某某被開除黨籍……
近一半違紀違法人員是院領導、部門負責人
一些“一把手”把醫院作為“私人領地”——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干部職工對該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谷某某在擔任院長的12年中,把醫院當“江湖領地”,將個人意志凌駕于集體決策之上,研究通過重大項目,將醫院項目指定給其熟人或特定關系人承攬。
除了“一把手”之外,關鍵崗位涉案人員比重較高——廣西衛健委直屬機關紀委書記張超雄介紹,廣西紀檢監察機關“十三五”期間立案查處醫療衛生系統案件4000多件,其中涉及各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約2500件。
在這近2500件醫療機構案件中,近50%違紀違法人員是掌握藥品、醫療設備等采購資源的縣級以上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領導、科室或部門負責人。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各級醫療系統查處的領導干部中,不少都在本系統本單位長期工作——他們在某一專業領域長期深耕,既是行政領導又是權威專家,極易形成個人勢力、小圈子,在重大事項決策、公共資金使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一個人說了算”,污染本系統本單位的政治生態。
招投標、醫藥采購等是腐敗懲治重點
文章指出,近期多起醫療系統腐敗案,都表現為醫療機構領導干部、工作人員與供應商內外勾結,形成腐敗利益鏈。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檢驗檢查、不合理使用高值醫用耗材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醫務人員利用手中處方權“開單提成”,利用醫療設備、藥品耗材采購等醫療衛生資源謀取利益甚至職務犯罪。
張超雄介紹,這方面問題日趨隱蔽多樣,有的醫務人員與供應商約定“回扣”事項,收受紅包禮金;有的通過向醫院領導或其特定關系人贈送車輛、房產、干股或合伙做生意等方式行賄,謀取不法利益,隱蔽性強。
此外,醫藥領域的腐敗還往往牽涉范圍廣、持續時間長。
由于醫療衛生系統相對獨立封閉,且環環相接,一個問題可能牽扯多人多部門,窩案串案易發,查辦案件往往“拔出蘿卜帶出泥”。如欽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某案,就牽出了2名市直醫院院長和7名鄉鎮衛生院院長收受“好處費”問題。
不少案件涉及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隱藏多年。據張超雄介紹,廣西醫療機構處分黨員干部2000多人中,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的超95%,一直持續到黨的十九大之后超24%,例如柳州市工人醫院原黨委委員、醫學檢驗科原主任戴某某,自2009年至2019年近10年時間受賄968萬元。
文章指出,關鍵崗位的監督不能缺失,全覆蓋的日常監督十分必要——必須強化一把手監督,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同時推動監督下沉,加強對基層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教育監督。
多措并舉,打擊醫藥購銷不正之風
據賽柏藍梳理,從去年4月開始,中紀委高頻關注醫藥領域腐敗問題,與此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整治醫療領域不正之風的專項行動也在持續推進。
在2020年8月4日的一篇文章中,中紀委指出,2020年以來,醫療反腐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從各大公立醫院,到臨床試驗機構、醫藥研究所,再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均被列入嚴查范圍。
從中紀委的發文看,醫藥代表、院長、藥劑科主任、臨床醫生、醫藥代理商等群體均是醫藥反腐敗的關注重點,作為醫藥購銷鏈條上的一環,就醫藥腐敗持續多發的原因,不同環節的主體都有不同的看法,可謂不一而足。
公立醫院作為處于絕對優勢的買方,在補貼不到位等因素的推動下,利用處方權謀求尋租,獲得來自于藥品、耗材等企業的資金支持;醫生作為處方開具的主體,在現有薪酬體制之下,收入不高,轉而尋求醫藥養醫,多開藥、大處方;在既往的招采制度下,藥品定價虛高,在同質化競爭之下,藥企通過帶金銷售等手段以求打開產品市場;醫藥代表在業績或者說銷售指標的壓力下...
盡管原因眾多,但是從政策角度出發,針對醫藥招標、醫藥采購、醫藥推廣、醫藥處方等環節,均有系列政策在對醫藥購銷領域的腐敗、紅包、帶金銷售等做出規范。
針對醫藥企業,無論是國家組織藥品集采,藥品陽光采購改革,醫藥招采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還是更早之前的兩票制都旨在擠出藥品價格水分,壓縮企業帶金銷售的空間;針對醫院、醫生,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院內合理用藥,藥品重點監控,DRG、DIP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試點與推廣,都力求降低院方以藥養醫的動力,尤其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預付制為后付制,推動醫院逐漸走向價值醫療、摒棄大處方、亂開藥;針對醫藥代表,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要求醫藥代表不再承擔銷售指標,不得實行收款、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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