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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支付標準要變 事關所有定點醫藥機構!摘要:
醫藥網2月3日訊 2月1日,重慶醫保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藥品交易采購掛網工作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和《推進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掛網價格協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6日。對于業界高度關注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重慶提出,掛網采購藥品的掛網價格將作為藥品的支付標準,即支付最高限額。其他省無省級平臺掛網價格且不適用差比價規則的藥品,暫不納入醫保支付。實施對象將涉及所有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全國最低掛網價作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按照重慶的意見稿,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將通過競價、議價、聯動全國最低價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藥品價格,實現醫保支付標準與藥品掛網價格協同。
對于掛網價格,重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于議價采購藥品掛網價格,市醫保部門組織議價采購的醫保藥品,議價成功的企業按照議價結果直接掛網,各級醫療機構不得再次議價。醫療機構自行或聯合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議價的非醫保目錄藥品,成交價不高于平臺掛網價。
而限價掛網藥品價格,掛網價格不高于該產品在全國其他省級采購平臺現執行的最低掛網價。其中,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劑型包裝規格在全國其他省無價格的,選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其他產品差比價后取最低價掛網;同生產企業無相關價格的,選同通用名同劑型同掛網分組其他生產企業各包裝規格的平臺掛網價格差比價后取均價,計算掛網價格。同通用名劑型掛網分組藥品在全國其他省級平臺無價格且不適用差比價的,以產品信息掛網,生產企業自主報價與醫療機構議價成交,生產企業應在全國其他省級采購平臺產生最低掛網價格1個月內,向平臺申報價格信息并納入限價掛網。此外,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掛網藥品制劑規格不得超過3個(基礎輸液或因含量差異適應癥不同的藥品除外)。
換言之,重慶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將采用全國最低掛網價。除了掛網采購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外,對于其他各類藥品,重慶要求:短缺藥品,先按醫療機構自主議價采購形成的實際價格支付;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非中選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等藥品的支付標準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執行;已制定政府指導價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按照國家公布的政府指導價作為支付標準支付。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重慶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新規的實施對象將涉及所有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對此,重慶也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和藥店通過平臺采購,逐步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和藥店等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全部通過平臺采購。
醫院、藥店統一醫保支付標準將成趨勢
自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是重要工作之一。在業界看來,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制定作為醫保支付方式的重要基石,將成為醫保改革乃至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目前,在國家層面,尚未推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僅帶量采購品種、國談藥品實現了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現階段,醫保支付標準主要由各省、轄市統籌制定。一些省份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了藥品支付標準相關政策,福建、安徽、浙江、海南等地相繼發布了各地的醫保支付標準。
如何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將對醫藥市場帶來深遠影響。有業內人士認為,仿制藥大面積降價就是為了制定并推行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改革也是推動藥品進一步降價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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