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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耗材集采,國家醫保局局長發聲摘要:
醫藥網3月1日訊
走訪多家大三甲,調研高值耗材
2月25日,根據四川醫保局消息,2月22日至23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胡靜林率隊赴四川省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調研。
胡靜林一行先后實地走訪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四川省骨科醫院、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點了解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生產及使用情況。
同時組織召開部分省(區、市)醫療保障局及醫療機構藥械集采工作座談會,胡靜林一行聽取了四川省、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采工作的情況匯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省骨科醫院、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關于骨科耗材及口腔耗材集采的相關意見建議。
胡靜林指出,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以來,取得明顯成效,在增進民生福祉、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堅持上下聯動構建藥品耗材集采新格局,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推動國家集采、省級集采和跨區域聯盟采購相互配合、協同推進,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據了解,2020年11月9日,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發布中選通知,藍帆醫療、易生科技、微創醫療、樂普醫療、美敦力等8家械企的冠脈支架產品正式中選,國內產品平均降價92%,進口產品平均降價95%。
3家械企中標價格小于600元,合計中選冠脈支架424946萬條;5家械企中標價格在600-700元之間,合計339711條。
2020年12月3日,根據新華社消息,第二批高值醫用耗材國家集采已在醞釀。
一份《關于開展高值醫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購數據快速采集與價格監測的通知》的紅頭文件顯示,前期已完成第一批醫用耗材清單數據的快速采集,現在決定開展第二批醫用耗材清單集中采購數據的快速采集和價格監測。
清單主要包括人工髖關節、人工膝關節、除顫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六大類,涉及產品信息1萬余條,具體到規格型號約32萬條。
帶量采購常態化
胡靜林強調,要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在此之前,1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
上述意見同樣顯示,將按照保基本、保臨床的原則,重點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采購范圍,逐步覆蓋國內上市的臨床必需、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做到應采盡采。
還要求改進結算方式。要求醫療機構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同時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預付機制。
根據國務院官網消息,1月29日下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是下一輪改革新的領域。
耗材領域價格虛高、銷售亂象以及引起的一系列生態惡化,為了解決這個領域的一系列問題,相關部門在國家指導下在地方先行進行探索,包括在江蘇、安徽、天津,以天津為代表的“3+N”人工晶體招標模式進行一系列探索。
后續依然會選擇成熟的產品、有競爭性的產品、有質量管控的產品,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優化競選規則,逐步在醫用耗材領域拓展。
中國醫學裝備協會信息交互與集成分會委員、中國醫藥物資協會智慧醫療分會委員陳頌曾在《中國衛生》雜志發布文章分析,高值醫用耗材原材料成本和生產成本實際并不高,但研發投入巨大,銷售費用更是高啟。
對于生產企業而言,“高定價、高費用”的營銷模式并不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如果能在獲得足夠銷量保障的情況下消除高昂的市場費用,實際并不影響生產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可以因簡化營銷而獲得更加優良的生存發展環境。
國家集采核心需求,或是降價
江蘇華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曾發布文章,對全國冠脈支架集采進行分析。上述文章顯示,鑒于前期準備工作充足,冠脈支架國家集采競爭規則相對簡單,核心要點有3個“不”。
第一,不分組。國家談判的27款產品未劃分質量層次,主要原因有兩方面:第一,國家談判選擇的冠脈支架已經限定材質和載藥種類條件,各企業產品性能相差無幾;第二,談判名單里很多產品在經過地方談判后,價格基本都已在萬元以下。
第二,不談判。以注冊證作為采購單元進行唯一一次報價,申報價格后不再修改、不再談判——面對全國市場份額,一次報價直接決定產品去留,更考驗企業的降價決心。
第三,不超過最低申報價的1.8倍(2850元)。這一的熔斷機制可有效避免中選產品間價差大的問題;而2850元是參照江蘇藥物洗脫冠脈支架的樂普醫療一款冠脈支架的最低談判價格。
這三個“不”體現了國家帶量采購的核心需求:降價。因為國家充分了解到,目前選擇的幾十款產品在臨床上可以互相替代使用,在此條件下,價格成為了競爭淘汰的唯一標準。
相比于全國集采,跨地區聯盟集采的頻率更高,涉及的耗材品種也更多,如陜西10省聯盟、京津冀3+N聯盟、廣東8省聯盟等,在聯盟采購中,如何分組一直是業內討論的話題。
近日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在《中國健康保險》雜志發布文章分析,不同分組標準可能導致不同中標結果,涉及公平性,耗材相比藥品更加難以分類。
針對同一大類耗材建議參考京津冀及黑吉遼蒙晉魯(3+6)聯盟的方式,將大類產品涉及的每個屬性均列為一項,每項屬性相同的為一組,此分類法更細致,可有效避免遺漏。
也可參考安徽省組套分組法,每種治療措施為一組,該治療措施所需所有耗材組合形成組套,以組套方式議價,企業需接受組套內所有組件產品的議價,以確保談判成功的每個組套內產品可以組合起來滿足臨床使用。
目前跨區域聯盟采取的擬中選企業確定方法多為談判議價和競價,價低者得仍然是最主要的選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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