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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售藥合規底線安能踏破?全面保障患者購藥安全!

發布時間: 2021-3-22 0:00:00瀏覽次數: 609
摘要:
  醫藥網3月22日訊 在疫情之下,線上問診的場景得以被真正激活,醫藥電商的發展也被按下快進鍵。在業內看來,新興業態的發展潛力值得充分肯定,但其呈現出的隱患同樣不容忽視。就在剛剛過去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央視3•15晚會再次點名互聯網虛假醫療廣告的同時,亦有澎湃新聞曝光了醫藥電商當前存在的網絡售藥違規現象。
 
  3月上旬,澎湃新聞選取了17家網上藥店和117種禁售或高風險處方藥進行集中購買測試調查,發現部分網上藥店不僅存在銷售精神藥品等網絡禁售藥品的違法行為,還存在違規開展互聯網首診、電子處方不真實不規范、促銷處方藥等諸多處方藥網售違規現象。值得注意的是,被調查的網上藥店都存在著無需購買者提供處方、無法排除虛構病情、直接簡單問診就能開具處方和售賣處方藥等情況。
 
  網絡售藥近年屢現違規
 
  新版《藥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開始實施,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應當遵守該法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確立了網售處方藥“線上線下一致”的監管原則。不過新藥法也明確提出要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七類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但是此次媒體調查發現,多家網上藥店不顧禁令違規銷售相關處方藥。報道的結果顯示,在28種嚴禁網絡展示或銷售的處方藥中,有近4成(10/28)在不同平臺違法進行了展示、提供登記開藥或購買選項;而在其他高風險處方藥中,該數字則超過了7成(65/89)。而購買測試的結果則顯示,17家網上藥店都存在展示和銷售前述117種處方藥的現象。
 
  盡管沒再出現兩年前媒體曝光的“利用寵物照片充當處方網購處方藥”的荒唐案例,但電子處方無法獲取或不完整、醫藥師資質難以確認、線下首診資料選填、個人信息可虛構等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此外調查還發現,部分網上藥店存在處方藥開藥不限量的現象,甚至還推出花樣繁多的促銷優惠活動,如某第三方平臺可輕松開得超過7天用量的局部麻醉藥利多卡因氣霧劑,全程無任何人工問診過程;而抗凝藥“華法林鈉片”則在某平臺的宣傳頁面上出現“秒殺”“多盒低價”“店鋪滿減”等字樣。
 
  在業內看來,疫情改變了公眾購藥習慣是線上終端異軍突起的重要原因,而支撐其快速增長的另一大因素則是互聯網醫療的興起。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建成互聯網醫院近千家。隨著互聯網診療逐步納入醫保支付,線上復診、送藥到家的方式正成為新趨勢,但全國政協委員、寧夏政協副主席、寧夏衛健委主任馬秀珍提醒,目前線上處方審核等平臺自身監管環節,缺乏針對過度用藥的管理;制藥企業紛紛申請開辦互聯網醫院,部分試圖通過掌控診療過程,提升自家藥品銷量等問題,都讓處方的真實性與合理性受到挑戰。
 
  突破底線凸顯安全隱患
 
  網售處方藥之所以備受產業關注,原因在于藥品并不具備普通商品的消費屬性,用藥安全關乎公眾的生命健康,這一底線不容突破。而與定位于非處方藥不同,處方藥有著更高的安全級別和用藥風險高,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而真正合法的處方來源應是基于患者的真實醫療狀況和真實需求。
 
  而近些年網購精神藥品服用致昏迷、自購安定藥治失眠被診斷藥物上癮、超量購藥致肝衰竭等事件屢屢發生,事實上與被試平臺都存在審方不嚴格、處方藥開藥量不受限的情況不無關系。有臨床專家指出,任何一種處方藥如果隨意給患者自行使用,都屬于高危行為,這也是處方藥區別于非處方藥的顯著特點,因此需要嚴格防控處方藥的濫用。而針對平臺對處方藥進行促銷的行為,也有醫師認為將難免會為患者埋下過量服用或者藥品過期的隱患。
 
  無獨有偶,在“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監管紅線前,調查亦發現部分醫藥電商表面隱晦但實際卻屢次突破該底線。在線下首診資料幾乎都是選填項的同時,即使不提供任何首診資料,平臺在簡單問診后就為“患者”開出處方藥。患者脫離臨床醫師和執業藥師的專業指導盲目購藥,將大概率引發用藥安全問題。
 
  由于互聯網客觀存在的虛擬性、隱蔽性等特征,形成網絡交易行為監控難、網絡違法行為查處難等問題,給監管部門帶來巨大挑戰。對此,馬秀珍還表示:“制藥企業把互聯網平臺藥品銷量納入業績考核范圍,授意醫藥代表通過線下‘學術拜訪’的方式,增加線上藥品銷售量,其中不乏藥品回扣現象。此外部分互聯網醫院將醫生的服務收入與藥品銷售掛鉤,企圖‘洗白’藥品回扣。面對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的互聯網診療,擔憂可能重陷‘藥品回扣’泥潭。”
 
  依托實體醫療機構首診處方刻不容緩
 
  在業界看來,網絡售藥只是為患者額外提供了一條實現藥物配給的新渠道,而藥品網售違規現象的癥結在于互聯網醫院端開具的處方能否真實、完整、全過程嚴絲合縫地流轉給網上藥店,以及最后處方使用能否做到嚴格審核。
 
  事實上,為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國家藥監局在2020年11月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按照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
 
  有業內專家指出,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是網售處方藥的基本原則,從目前各地踐行實例來看,能夠連接實體醫療機構的真實處方流轉平臺,不失為一種好的方式。處方流轉平臺本質上依托的主要是實體醫療機構,有真實的當面診療過程也易于監管。而現在的網售處方藥多由互聯網平臺在線上完成,診療的真實場景和處方真實性很難監管,若涉及到醫保支付就更容易出現騙保行為。
 
  面對行業尚存的現實困境,山東、江西、甘肅、廣東等多省市均在積極響應,紛紛探索建立由政府監管的處方流轉平臺,嘗試啃下處方院外流轉這塊“硬骨頭”。例如已在兩省、十個地級市落地的易復診第三方處方流轉服務平臺,就是在各地衛生部門監管下,通過打通所在地區醫療機構的醫院信息系統,建立本地統一標準的處方庫及完整的監管體系。患者通過平臺向互聯網醫院醫生出具線下醫療機構的首診處方,經醫生審核后開出復診處方后,患者即可自行選擇任何一家平臺合作的線下或線上藥房完成購藥,真正實現“網訂店取、網訂店送”。該做法不僅解決網售處方藥真實處方來源的問題,也滿足了衛生部門的監管的要求,有效的保障網絡售藥的安全。
 
   “互聯網+醫療健康”是近些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關鍵詞,修飾前綴從2019年的“首次提出”,到2020年的“促發展”,再到2021年的“促規范發展”,意味著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在當前已然進入新階段。業內普遍認為,處方藥網售大勢不可逆轉,互聯網醫療也將從野蠻生長過渡到逐步成熟的階段。
 
  在“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無論是站在患者用藥安全角度,還是站在新興業態的良性發展考慮,合規與監管都是互聯網醫療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需要監管部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和相關企業等多方共同推動,實現產業的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