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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黑名單”首開商業賄賂重罰:知名藥企主打產品暫停掛網!摘要:
醫藥網4月14日訊 4月12日,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布通報稱,根據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浙0304刑初428號》)所披露的相關事實,哈爾濱譽衡制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試行)》等文件規定,將哈爾濱譽衡制藥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等級評為“嚴重”,并按規定暫停該企業鹿瓜多肽注射液在線交易。譽衡藥業成為國家醫保局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以來第一家被列為嚴重失信處罰的藥企。
商業賄賂80余萬
藥企被列嚴重失信
浙江通報的判決書顯示,2017年以來,被告人倪東敏從哈爾濱譽衡制藥有限公司等制藥企業承攬浙江區域的藥品推廣業務,后分別以杭州費特公司和天端、巨暉2家公司以及39家洞頭個獨企業名義與藥廠簽訂藥品推廣合同。被告人倪東敏承攬之后,將業務分包給包括被告人陸剛在內的眾多醫藥代表或下家分包商,并從中賺取推廣費5%~10%的利潤,分包給個人時,再從中扣除發票金額5%的稅款。最終,由各醫藥代表具體負責向醫院等用藥單位推廣藥品業務。
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26日期間,被告人陸剛從被告人倪東敏處獲取哈爾濱譽衡制藥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針劑推廣費后,為了增加銷量,承諾以每開具1支“鹿瓜多肽”針劑支付8元好處費的標準送給開處方的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醫生,相關醫生予以答應。期間,被告人陸剛共支付給劉某3、陳某7等40名醫生(另案處理)好處費共計88萬余元,其中上述醫生直接或從其他醫生間接分得現金共計80余萬元。
鹿瓜多肽注射液是譽衡藥業的核心產品,但其在2019版國家醫保目錄調整中已被調出。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治理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要求加強政策和管理協同,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而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突出問題長期存在,是價格虛高的重要原因,并導致醫藥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群眾不堪重負,誘導過度醫療、損害群眾健康權益,扭曲營商環境和行業生態、削弱行業創新動力。
以藥品回扣問題為例,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對此,國家醫保局提出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旨在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回歸,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失信行為涉及省份達一定數量
將啟動全國聯合處置
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按照來源可靠、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操作嚴密的要求實施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每季度動態更新。對于涉及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為、信用評級所依據的事實,以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為準。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分別采取書面提醒告誡、依托集中采購平臺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限制或中止采購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失信行為涉及省份數量達到規定條件的,由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啟動全國聯合處置。
前述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國家醫保局將充分發揮醫藥價格、招標采購等各項職能,主動作為,積極推動醫藥回扣有效治理。而醫藥企業對于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但給予回扣會導致喪失進入集中采購市場的機會,就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從而形成舉一反三的系統治理效果。
業內認為,在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醫藥代表備案制等政策組合拳下,醫藥營銷模式走向更加規范化,傳遞產品臨床價值的學術推廣將是出路,醫藥代表隊伍也將向專業化加速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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